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打官司

發布 社會 2024-08-1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其他證據進行起訴。 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提起訴訟,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起訴訟條件,法院就會受理提起訴訟的請求。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使用您的工資卡、工資單和其他工資支付記錄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且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在職證明, 入職申請表、出勤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工作卡、校服、錄音、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證人松襪子證詞或加蓋公司公章的合同或客服資訊,並由您處理。您應該收集什麼或可以收集什麼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雙倍工資的申請從您受僱後的第二個月開始,最多可以計算 11 個月。

    2. 在以下七種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雙倍的遣散費: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下列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2倍的遣散費。

    2.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3、工人在單位工作中患上職業病或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4、勞動者非因工原因生病或受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5、女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計算公式:遣散費=服務年限和月薪。

    雙倍遣散費(遣散費)=(服務年限、月薪)2

    服務年限:指一年的工作時間。 商。

    1年補償(6個月,1年服務);

    補償半年(服務6個月)。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範圍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遣散費標準, 最長遣散期限不得超過12年。

    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單位不續簽簽證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仍未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約,則取決於具體情況。

    3、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分兩部分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給職工。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輔助器具和手助器的安裝、配置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6)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信面板殘疾補助金和每月殘疾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遺屬應當領取喪葬費滑棚補助金、贍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必須經過仲裁。 無勞動合同的工傷屬於勞動爭議的,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是否可以在法庭上起訴的問題,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1、工傷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起訴嗎?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前提是已經仲裁過。 無勞動合同的工傷屬於勞動爭議的,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工傷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全部工傷賠償由本單位承擔。

    3、首先,單位需要向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所需的醫療費、隨行費、生活費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5、複評完成後,應做好工作能力的傷殘鑑定,並根據傷殘鑑定結果提出傷殘補償。

    6、單位未給予合理賠償的,可向勞動部勞動仲裁辦公室起訴,維護其權益。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不熟悉,可以請律師**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考以下檔案:(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從上述方面證明或確認勞動關係,也可以利用公司業務往來檔案和錄音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勞動者工資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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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回答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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