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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受到侵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勞動者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離職,需要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轉正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的詳細流程如下: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a.仲裁請求書2份;
b.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c.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d.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是第一次聽證會,之後雙方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將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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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公司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超過乙個月的工資雙倍,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 自動轉為無限期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其他期限雙倍工資補償。 您可以隨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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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取決於你在做什麼。 假設你工傷了。 但是你沒有僱傭合同。
這樣,就可以找到當地勞動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了解和解決。 在工資問題中,您的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或未支付。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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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你的工資憑證和考勤記錄,然後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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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提出索賠。 您需要提供您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工資單和出勤記錄。
將這些檔案提交勞動仲裁。 除了經濟補償外,公司還可以要求公司在您工作期間向您支付雙倍工資。
您可以隨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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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就辭職,要求雙倍工資,建議保留工作證等就業資訊,聯絡律師面談。 願你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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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遣散費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按照職工在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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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按照我國法律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償,但雙方在訴諸法律之前需要協商,主要原因是辭職程式是否合法。 如果你因為公司問題被解雇,那麼你可以申請賠償,但如果你主動辭職,那麼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補償你。 主要原因是,當初很多企業沒有重新整合經營,離職後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出具辭職證明。
今天,我就告訴你,你能不能拿到這個補償? <>
首先,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在公司正常工作,同時長時間工作,比如在乙個單位工作十幾年,沒有簽訂合同,說明你籤了無限期合同,可以合理地說,你不能無緣無故地解雇乙個員工, 而如果你想被解雇,你必須實施 N+1 補償。<>
二、為什麼沒有勞動合同?
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勞動合同中都有明確的定義,但實際上,勞動合同中最重要的是保護我們員工,所以我認為在進入公司時,首先要和公司簽訂乙份勞動合同,明確自己的工資和休息權。 如果雇主在入職後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向勞動局報告。 <>
第三,如何保護我們的權益?
如果你真的想得到這個補償,那麼我認為你應該在離職前向公司提出索賠。 因為一旦你離職,就意味著你已經同意在這個時候終止與公司的僱傭關係。 這個時候,就相當於雙方放棄了之前所有的勞動爭議,所以離職前一定要處理好所有的賠償,如果沒有賠償,就不要主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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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向公司申請賠償,更不用說員工是自發的,如果員工被解雇,沒有勞動合同和證據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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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合同,一般不能向公司申請賠償,因為公司可能不會通過這種事情向你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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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公司在員工入職時沒有選擇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不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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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一張紙,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考慮實際勞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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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雙倍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1. 雙薪什麼時候開始算作工資?
雙薪的起始時間一般從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後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2.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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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常終止合作關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向公司索要賠償,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雇員工,那麼我們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是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如果企業不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企業就沒有面臨我們個人申請企業賠償的問題,因為如果我們發展了勞動關係,企業就沒有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 那麼企業就需要面對雙倍工資的處罰,我想很多企業不會這麼傻。<>
雖然可能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對員工可能會有補償,但這種補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準確地說,我們是否有必要為了幾千塊錢的工資而與企業鬧翻,主要的決定因素還是在你個人身上, 如果是個人問題,不建議,如果是企業的問題,那麼你還是可以嘗試的,其實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勞動關係問題,我個人建議你先和企業協商,如果談判的結果不是我們想要的, 然後我們可以申請法律干預。<>
如果我們在企業裡,我們工作了很多年,工作了十幾年,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類似於簽訂了無限期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現行法律,公司不能單方面解雇員工,如果要單方面解雇員工,那麼就必須實行N+1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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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用? 工作時間 第乙個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一天12小時,8個小時的工作被資本家推翻,不做就有人做,9 10,這些都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嗎? 你還把工人當人看嗎?
現在的老闆心裡有這個想法,我是老闆,我說了算,你是個窮工,是實實在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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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據勞動法,公司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除以賠償金工資的三倍,並納入企業誠信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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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因為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僱傭合同而申請賠償,如果公司給你的工資是正確的,你就不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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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合同違反了勞動法,並且根據勞動法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因此您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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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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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一般有補償。 如果勞動者只是自願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情況,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辭職行為本身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是否已經簽訂,勞動者勝訴的機會就很大。 >>>More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解雇有補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雇主應在勞動關係終止或終止時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More
首先,你要的補償是從7月到9月12日,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兩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期滿的次日, 截止日期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前一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