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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它們不能相互抵消,因為雙方不同。 但你可以這樣做: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拍賣)B在A公司的股權,並迫使A同意與你和解。
如果他們不願意和解,向法院申請扣押你支付的 170,000 美元,因為 170,000 美元包含 B 的股權,然後讓法院拍賣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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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B 只是 A 公司的股東。 公司具有獨立的產權地位,公司與股東之間的產權相互獨立。 所以他們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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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B經營獨資公司,可以完全抵銷,但不能直接抵銷,例如,如果他是股份公司,抵銷可能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抵銷請求,法院會想辦法執行和解,和解是有依據的,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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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請抵消 170,000,可以嗎?
不。 只有在相互欠債的當事方之間才能抵銷。 你欠公司 170,000 美元,而不是 B(看看那個遺囑執行人是否是公司? 並且不能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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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與公司和 B 之間有兩種法律關係。 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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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申請不一定得到法院執行部門的同意,但您可以解決:
兩起案件均在同一法院的執行庭執行,你可以向執行庭的法官提出支付公司註冊資本,並要求乙還清等額的欠款。
如果法官同意你的請求,你可以做以下操作:讓B把17w存入法官名字的摺疊中,B有密碼,摺疊就會交給你。 然後你把17W存入公司的賬戶,存款結束後,讓B告訴你密碼,然後你用法官的身份證把以他的名義的存款倒入你的摺疊或卡里。
請記住,這個過程涉及簽署三方協議,違約者將失去支付的錢。
最後,我完全不明白,為什麼好像B設定了一套,讓你把錢投到你共同創立的這家公司?! 你是怎麼想到做這個貢獻的? 我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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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債務和個人債務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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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或豎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典》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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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李租了小張的那份。
2、沒有法律障礙,不能叫租賃,但可以分成小股和每月1500元的分紅。
3、宣告小李作為共同所有人租賃標的商鋪,整間房月租金為3000元,小李必須按期向小張支付月租金1500元,租賃產生的權利、責任和利益由小李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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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種法律關係,第一套房子是租來的,租金是3000元,第二套房子,小張和小李是房子的業主,分租,一人一半,建議簽合同籤全房,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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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個商店。
2.是的,並且與現行法律不衝突,可以是承租人並承擔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3.B型好。
具體我就不說了,太麻煩了。 說白了,股份是不能出租的,民法上也沒有股份或出資或股份的租賃或租賃,所以租金只能租整個店面。 小李付完房租後,就要分了,於是那1500塊錢兜兜轉轉又回來了,剩下的1500塊錢是小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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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個商店。
2. 不可以。 第三,第二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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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提到的情況,由於腳背骨折,您至少達到了工傷鑑定標準中的10級傷殘標準,建議您在傷癒後申請傷殘鑑定,然後在鑑定結論結束時根據綜合傷殘賠償指標計算具體賠償金額。
具體賠償專案包括:
1、傷殘賠償金=訴地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淨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2.醫療費用。
3.損失時間工資。
四、營養費等
除此之外,您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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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雇主應負責。
私密化更簡單。
但是,如果無法達成協議。
讓我們上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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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骨折,不足以評估殘疾。
2、最好協商解決,具體辦法是讓老闆正常支付工資,報銷一切醫療費和交通費。
3、如果老闆不同意,可以考慮提起訴訟。 打官司不是最好的政策,不僅傷感情,還影響精力,結果不一定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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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更方便。
與老闆溝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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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簡單,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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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傷害不是很嚴重,也可以是私人的。 醫療費用必須由老闆支付,如果你在工作中故意或嚴重過失,老闆將獲得豁免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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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私下結算,可以要求老闆支付你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費,並保留醫院收據等其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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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從保險生效之日起,當然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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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保險合同訂立,保險人查詢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被保險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自保險人知悉終止事由之日起30日內未行使的,即告消滅。 自合同訂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承擔保險金的支付責任。
第十三條第一款 投保人提出投保請求,保險人同意承保的,即成立保險合同。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第三款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就付款的條款或條件或合同有效期的付款期限達成一致。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險合同自訂立之時起生效。 自合同訂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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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同成立的那一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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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單生效日期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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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行殘疾評估是她的事,如果她要求,她可以這樣做。
但是,如果她不能提供你造成的傷害的後果,你就不必支付賠償金。
由於現場已經移動,交警不會出具任何報告。
如果你的陳述是真的(你是後輪,她是前輪),即使做出了判斷,你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她應該承擔20%的費用,但她必須證明醫療費用必然與事故有關——即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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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取決於交通事故認定的結果。 如果你沒有那種決心,你只需要解釋你的情況。 建議說實話,你可以在法庭上打贏官司。 最壞的情況暫時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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