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況下,從申請工傷認定到傷殘評估結束需要150天。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評價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評價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評價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
申請工傷證明後,鑑定完成大約需要60天,下來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一般工傷證明後,乙個月內就可以做鑑定,鑑定結果就可以知道了,即鑑定結果乙個月內出來。
真誠的您的問題,記住讚美,謝謝)
-
你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和《關於不認定工傷的決定》的送達,參照民法關於送達的規定進行。
-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知道,確定工傷後需要時間進行傷殘鑑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 應進行對其工作能力的評估。
離職前已作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期滿30日內向總體規劃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工傷認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等相關材料。 需要延長醫療期限結束的,應當經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批准。 退伍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認定工傷後30日內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書。
2.要求和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及所需材料。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單位、職工、近親屬不得自行選擇鑑定機構。
-
工傷認定申請後,約10天收到受理通知書,約60天就下結論。 只要確定你在工作中受傷,你支付的錢也可以報銷。 但必須有一張發票來對抗飢餓。
鑑定結果大約乙個月下來,鑑定一般在去**之前就結束了。 確定肢體塌陷的時限為一年。 超過一年內不予受理。
-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
1、公司應當在發生工傷事故後30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可自行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期限為一年,自事故傷害認定之日起計算。
2、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為:《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將其提交給勞動部門,它將在 60 小時內告訴您結果。
由於您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必須首先收集證據,證明您與雇主有勞動關係。 如考勤表、進出公司的門卡、飯卡、工資單、工作服、同事證詞等; 如果公司需要提供部分證明材料,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調查取證。 勞動關係確認後,將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確定後,勞動能力鑑定部門將確定您的傷殘程度,並根據您的傷殘情況給予相關標準工傷賠償。
這個時間不好確定,就看你證明勞動關係需要多長時間,以及工傷認定申請準備的材料,再加上一些審計部門效率低下,一拖再拖。 我乙個朋友自己五半年都沒拿到,申請工傷認定的差一點過了訴訟時效(1年),然後委託凱文工傷賠償諮詢中心的張先生來處理。 建議您委託專業律師為您辦理。
-
如果發生工傷認定,需要認定工傷,而認定工傷是有期限的,那麼申請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如何規定? 讓我們來看看。
個人一般需要等待2個月才能申請工傷認定,但如果工傷認定機構出現一些意外情況,組織有權延長1個月,但最遲需要在3個月內公示結構,如果用人單位對結果不滿意, 可以進行工傷鑑定。
雇員的雇主、受傷雇員或其他直系親屬以及工會組織。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30日,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由勞動者或勞動者直系親屬可在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是勞動者工資總額乘以用人單位繳費率的乘積。
對按工資總額難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具體繳納方式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你有法律問題想諮詢,可以關注非訴訟和私信諮詢。
-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引起注意?
-
我的工傷認定被錄用後半年多還沒被認定,我一再要求工傷行政部門說單位不予受理**,這可能嗎? 我該怎麼辦?
-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勞動者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為依據作出工傷認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2.一般來說,大概是15到60天左右,當然也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件比較複雜,需要調查收集,導致時間延長的可能!
3.可以去勞動部門催促,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12333諮詢您當地的勞動部門!
-
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帶薪一年期滿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考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發布的《工傷勞動能力評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受傷,受傷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 停工帶薪期屆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期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3、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考核管理辦法”。
第七條 發生工傷時,職工傷癒後有殘疾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或者停薪停職期限屆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城市級別。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3、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
只有在員工穩定其傷勢後,才能進行工傷和殘疾識別。 所以沒有時間規定。 但是,有最短的醫療時間。
申請工傷評估時,需要最短的醫療時間。
1-2個月:頭皮撕裂,血腫;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手指、腳趾)、軟組織挫傷、腦**、器官挫傷**、燒傷(小面積、淺表)、眼科一般疾病(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延髓內異物除外)、耳鼻喉一般疾病(鼻竇良性腫瘤除外), 口腔一般疾病(口腔和額面嚴重軟組織挫傷除外);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傷、器官破裂手術、燒傷(大、深)、眼科(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延髓內異物)、鼻竇良性腫瘤、口腔和額面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年份:脊柱骨折和脊髓損傷。
-
提交申請後,等待勞務管理部門通知您到指定地點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考核完成後,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考核結論。 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費用可以先由您自己支付,然後通過工傷賠償保險**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應當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並提交初次鑑定結論。 進行初次鑑定的全體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將有關材料轉交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鑑定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傷害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人數較多的,可以適當延長鑑定工作期限,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
一般而言,工傷是按時間段確定的。 比如半個月,乙個月的統一鑑定。
-
工傷認定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及其申請單位。 受理認定工傷申請後十五日內,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作出決定。 鑑定期:
對於工傷員工工作能力的考核,首先應是工傷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後的考核; 二是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後,因工傷原因被認定為人身殘疾**; 三是受傷雇員的殘疾會影響雇員的工作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應評估受傷雇員的工作能力。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