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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明確的是,專家或教授出具的意見書僅作為案件的參考資料,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次,在具體案件的實踐中,不乏專家教授出具的針對案件參考的法律意見書, 比如現在法律比較複雜,案件會由上級討論或批准,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案件會直接維持原判或發回重審二審的原因。
第三點要說的是,通常法院在做決定時也會諮詢一些專家和教授,你可以放心,這只是乙個概率問題。
綜上所述,你說的意見還是有用的,至於有多大用處,那就不是這些網友能幫到你的情況了。
此外,網際網絡上專家教授發表意見最終有利的案例不少,知名專家教授聯合發表意見的案例也十幾個,可以在網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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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有用的,對法官的判決有一定的影響,但它沒有決定性的影響。 當然,你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需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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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這也是乙個很好的證據。 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不怕無用,什麼都不怕。 我希望你對我的意見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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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案件涉及更複雜或更高階的法律應用問題,並且專家和教授已經研究過這個問題,那麼你不妨徵求他們的意見。 不要把法官看得太壞,有時他需要有人幫助他清除法律界限。 希望這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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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就好,做總比不做好,類似的案例就是田文昌律師的刑事辯護,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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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它現在應該在二審程式中嗎? 如果是這樣,審判必須有時間限制,一般為乙個月,最長的是乙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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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反映您的情況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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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原屬一審案件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可以對判決、裁定提出上訴或者反訴; 原屬第二審案件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請審理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審理程式進行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應當自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換言之,發回重審的案件的最長審訊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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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原為第一審案件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對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或者反上訴: 原屬第二審案件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請審理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提請審判、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結再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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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協議。 一般來說,它不是免費的,需要新的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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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不退還受理上訴案件的預付費用。
不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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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這取決於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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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的**記錄不退回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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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你的律師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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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律師費的標準和方法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法律在這方面沒有太多規定。
以下是山東律師的收費標準,請參考:
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4.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1)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諮詢:300 500元;2. 申請取保候審
500 3000元; 3、**申訴控告:1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1500元以上12000元;2、涉及財產關係的:對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實行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得低於2000元。
3)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係: (一)擔任被告辯護人:
2500元,20000元; (二)擔任自訴人或被害人的訴訟人:二千元、十五萬元; 2、涉及財產關係:按照《涉及財產關係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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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您簽署的委託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但基本上,這是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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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律師的工作在每個階段都是不同的。
每天吃早餐有助於消化和保護胃,吃早餐相當於向消化道傳送訊號,促進胃、胰、腸等器官的消化腺及時分泌消化液,恢復胃腸功能,促進消化。 如果不吃早飯,禁食時間過長,胃部過度收縮,胃酸分泌不能被食物中和,就會趁機侵蝕胃黏膜,引起胃部不適,等到中午再吃一頓飽飯,難免會引起胃部急劇膨脹, 損害胃黏膜,引起胃炎、消化性潰瘍等疾病。已經患有胃病的人如果不吃早餐會加重病情,所以保護胃必須從早餐開始。 >>>More
今天是2019年6月9日,農曆豬年正月(七日)星期日(星期日),今天是(端午節)節的(第三天),歡迎大家準時走進我們的《體育新聞》節目: 今日節目頭條關鍵詞:大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