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我能享有幾項基本權利嗎!? 15

發布 社會 2024-06-1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問題1:我可以在等候期間享受工資嗎?

    還行。 問題2:在我上班期間,公司為我支付了“3金”,2008年6月我回到單位時,公司扣除了個人在崗期間應繳納的“3金”! 這合理嗎?

    合理,既然你是待命的,你仍然是公司的員工。

    問題3:2008年6月回到用人單位後,我籤了勞動合同,只簽了三年,問這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否可以按照規定簽訂無限期合同?

    如果您之前簽訂過兩份固定勞動合同,您可以通過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來簽訂無限期合同。 (不知道你之前有沒有簽訂過兩份固定期限的僱傭合同)。

    問題四: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享受“帶薪年假”嗎?

    只要你在單位工作一年,你就可以享受它。

    祝你好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糾紛,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害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並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拒絕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和引導職工與實行企業管理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各類職工討論批准。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時,上級工會應當提供支援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集體合同履行責任,協商無法解決爭議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工會。 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平等協商訂立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批准。 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指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批准。 集體合同由工會與用人單位代表企業職工簽訂; 對於尚未成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提名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或者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糾紛,無法通過仿製協商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糾紛,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害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因履行與鄭正通的集體協議而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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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6-10

1、合同有效。

A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僅對公司內部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善意的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此外,A公司在簽訂合同後與B的談判應視為A公司對合同的認可。 因此,A和B之間的合同成立並生效。 >>>More

9個回答2024-06-10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的,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後不行使的,即告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經對方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的,該權利應當消滅。 >>>More

10個回答2024-06-10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個人有問題的,這份合同應該是乙份有效的合同。 >>>More

7個回答2024-06-10

博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