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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年終獎的具體規定。
如果沒有規定,請與公司協商。 看看企業通常做什麼。 即使企業不給年終獎,只要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給年終獎,不給也是可以的。
我公司的一名員工一直工作到10月,但為了與公司的個人溝通,他從10月下旬開始停止上班。 公司仍然照常支付她的工資,直到合同到期。 春節期間,她來爭奪年終獎,結果天翻地覆。
最後,勞動仲裁。 仲裁認為,公司已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資,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 年終獎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即使每年都有,今年也沒有人,不能作為企業發放的依據。
於是她也敗訴了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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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這是乙個百分比。
6月就沒有人入職了嗎 一般是春節前最後乙個發薪日的前一年,這個勞動法沒有規定,單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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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年終獎一般在當年年底發放,而不是第二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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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由單位規定的,一般在年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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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終獎不是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2、獎金是勞動法規定的工資的組成部分。
3、是否向這些員工發放年終獎和年終獎,由公司自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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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勞動法的問題。
工資和獎金計算的開始和結束日期是企業的自主權,可以看一下企業原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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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不能收取押金。
2、只工作8小時,加班不能加班,加班必須自願支付,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3、試用期可提前3天離職。
4、罰款標的不成立,違法的,可以投訴。
可以先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再仲裁,辭職簽字不行,但要走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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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任何保證金,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各種證件。 因此,這是非法的。
2、必須支付加班工資,每天8小時以上加班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資200%,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300%。
3. 提前3天通知試用期的,可以辭職。
4、罰款過高,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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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答案:
1.違法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住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根據您的描述,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你每天工作7個小時以上,乙個工作日的加班費是正常工資的150,所以扣除加班工資後,你原來的正常工資只有400多,絕對低於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如果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則雇主應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包括在內。
專案清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形式工資的,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支付費用。
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
3、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提前乙個月通知。 此外,您可以以雇主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為由申請立即終止僱傭關係。
4、公司罰款更違法。 除非您給公司造成損失,否則公司不能以罰款的形式扣除您的工資。
在上述情況下,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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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是無需支付後期押金!! 沒有法律要求員工支付崗位押金。
其次,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但是,相關規定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您屬於加班類別,但不允許加班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貴單位嚴重違法。
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工資包括底薪和輔助工資,你的佣金獎金等都是輔助工資。
所以,第二點方法。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勞動期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它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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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含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請參閱以下勞動條款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規定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更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學校給你經濟賠償,如果學校拒絕,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起訴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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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學校有義務向你支付社會保險。 學校這樣做當然是不合法的。
它以《勞動合同法》為基礎。
你可以去要求學校彌補你,補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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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職工作調動是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不同意的,單位不得安排調動。
2.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第二次約定試用期是違法的。
3.用人單位期滿不續約的,只要你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續約是合法的,但用人單位應根據你一年的服務年限,向你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遣散費。 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是否續簽,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因此要看是否有地方性規定,有地方性規定的單位應提前通知,沒有地方性規定的單位無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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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只能為勞動者設定一次試用期,後續工作調動不得設定試用期; 其次,單位應與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原合同,如您調整崗位; 最後,關於續約問題,如果雇主在合同期滿後決定不與你續約,你需要為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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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崗位調動問題,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崗位約定,公司必須徵得您的同意,如果公司想調動您,待遇不會減少。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工作型別不明確(企劃部),公司有權將您調動。
2、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公司說再試用3個月是違法的。
3、合同期滿後,本公司有權選擇是否繼續與您簽訂合同。 同樣,您有權選擇是否留下。 公司告訴您在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不要續簽簽證是合法的。
如果公司到期後沒有說什麼,則表示您同意繼續在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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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應該有試用期。
王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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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續簽簽證,您可以拒絕簽證並要求公司賠償3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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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拒絕簽字更換用人單位,這不是續簽合同,而是合同終止後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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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被拒是可能的。 合同期滿後續簽勞動合同仍是自願的,不能強迫,不願意續簽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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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沒有做正確的事情。
1、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2、用人單位不得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關係時,不能口頭形成勞動關係的,應當發出書面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
4、勞動關係終止後,應向您頒發辭職證明;
5. 您應被告知對終止勞動關係不滿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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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如果醫院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將需要支付從下乙個月入職開始的雙倍工資;
2、醫院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您分娩期間終止與您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其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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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不承擔責任。
除非不是夜宵,而是早點上班。 這樣,它被認為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但是,對方應如何賠償取決於事故的認定,如果是公司員工的責任,則由員工支付對方的賠償,如果是對方的責任,則賠償應由對方支付,公司應根據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6)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或火車事故中受傷的,其主要責任不在於此。(工傷保險新規定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通勤”是指在住所與工作區域之間的必要時間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探親訪友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對於在機動車事故中受傷的,還應增加違法駕駛問題,這一般是駕駛兩輪電單車的大多數,而對於違法駕駛(無證駕駛),如果達到交通事故的程度,工傷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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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與員工上夜班外出買晚飯的車禍無關。 首先,外出是個人行為,不是老闆的委託; 其次,工廠有沒有夜宵,與夜班沒有直接關係。 (您可以在夜班前將食物帶入工廠。
但是,如果該工人受其他工人的共同委託外出購買晚飯,則這些工人應對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希望這個回覆對您有所幫助!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並請收集證據、工作評估、公司對您的績效的解釋。 如果公司沒有理由終止合同,您可以獲得至少兩個月工資的補償。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定懲罰性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雇員應獲得月工資的兩倍。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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