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報酬問題上,師傅是!!

發布 社會 2024-06-10
2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2008年1月1日未簽字的,依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從浙江每個月開始,公司就要承擔雙倍的工資。

    第二,以前的服務年限是4年,也就是補足你4個月的正常工資,就是經濟補償。

    3、週末加班,不安排補休的,按工資工資的2倍、法定節假日的3倍、他人加班2倍計算。

    證據:1、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在這家公司工作,是與該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2.證據證明你確實加班了,公司沒有給你發工資。

    3.還有一些零散的理由來證明你希望公司付款。

    詳細規定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事實法規。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只要你能證明在公司工作的具體事實和工作時間,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你的情況下,有很多賠償要求。 比如08年2月還沒簽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所以最好盡快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好,您可以攜帶工資卡、考勤卡、在職證明等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以公司非法用工為由,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和補充社會保障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您以公司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4個月工資並扣除加班費,未簽訂合同的,將退還2008年2月至今的工資。 您需要提供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可以要求賠償並證明存在僱傭關係,例如工作卡、同事證明、其他工作記錄等。 如果違法,您可以要求賠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提供勞動關係存在、加班的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終止勞動關係,獲得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只要證明您有事實僱傭關係(公司一般不會否認),您就可以終止與公司的僱傭關係。 原因是公司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向公司索賠自 08 年 2 月以來的雙倍工資。 而且還有乙個月的遣散費(因為你主動和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所以只有08年以後的工單才會算作遣散費。

    所以這是乙個月而不是四個月)。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 12 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提前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的;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不遵守的。

    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六)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7)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或使用原有工作。

    因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8)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並且在培訓或工作調整後仍然不能勝任,雇主應解雇該勞動者。

    勞動合同;

    9)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協商未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形勢出現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勞動合同的終止;

    1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解除時,當地政府有特殊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需要任何補償,因為這是她自己的辭職請求。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 不可以。

    2、因為對方已經是退休人員,開始享受退休養老保險的福利。 不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需要支付遣散費的物件。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如果對方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在退休時自動終止,那麼接下來三年的工作時間是與公司保持勞動關係和非勞動關係,因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他在公司工作了兩年,然後從原來的雇主那裡退休。 從原公司退休後,他繼續在公司工作了3年,並在乙個月前提交了辭呈。 公司需要給她補償,但不包括原公司退休前在公司工作的兩年,即原公司退休後,她繼續在公司工作3年需要補償。

    補償標準以離職前12個月收入的月平均值為準,補償為每年乙個月,共計3個月。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她在哪裡退休? 這不是你的單位。 由於她從事退休工作,公司不需要支付她的賠償金。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退休再就業不需要支付遣散費,因為它們不受勞動法的限制,無論補償是否基於僱傭協議,即使發生,也是民事糾紛,如果個人提出辭職,即使在正常情況下也不需要支付遣散費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這是一種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2.如果雇員提出辭職,雇主無需支付雇員遣散費。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是這種情況,應協商解決適當的補償。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月的工資,9月的工資收回,按125%支付! (125%是耐黴的最低標準)。

    11月的工資應該在12月支付,並且沒有超過支付週期,不在賠償範圍內!

    《勞動合同簡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報酬;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勞動補償金。

    二是約定的佣金需要有證據支援,一是約定開具的金額,二是拖欠的金額,然後單位要求按實際金額支付!

    3、2020年11月6日**協議,如您簽字,即表示您已從僱傭關係變更為**關係,勞動關係終止不予賠償; 如果您在簽署**協議後還產生了所謂的7000多的報銷,這筆款項將按照**協議的內容自行承擔或由公司報銷!! 如果是在**協議簽訂之前產生的,那麼你應該按照公司的報銷制度進行報銷!

    **協議於2020年11月6日簽訂,若不簽字,則你與公司仍處於勞動關係中,可以將服務年限從2019年6月3日轉換到現在,共年+,然後以“公司工資月不足,且不購買社保-11月”為由, 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按照你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底薪、提成、獎金),需要支付你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

    方法:1.收集證據、系統、聊天記錄等......公司欠你的錢

    2、先去勞動仲裁庭看看仲裁是怎麼決定的,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法院,再找律師幫你打官司!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些公司會要求合同提前約定時間,比如一周。 在試用期內無需任何理由即可終止合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1。試用期屆滿時,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均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僱傭關係可隨時終止。

    2.試用期屆滿後對工資不滿意,想解除勞動合同時。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您辭職,請保留您已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以便日後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例如辭職的前提,那麼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終止,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我建議大家詳細看一下《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事項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事務部第12號),其中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職工填寫的錄用、錄用、錄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該條明確指出,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也是確認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據材料。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1.該單位的**律師說錄音不清楚,不批准——這不是真的。 錄音是視聽證據,是依法可以援引的證據之一;

    2. 我可以請同事作證嗎?

    您可以要求同事提供書面證詞;

    3. 我還可以通過哪些其他方式證明僱傭關係?

    我不知道你在公司工作的具體職位是什麼,你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可以考慮從這一領域收集證據。 如工作記錄、日報等。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唯一的就是筆跡識別。 結果是未知的,所以你必須先支付評估費。 同事應持有與公司簽訂的直接勞動合同證明或受僱證明,以便出庭作證。 目前還不知道它是否會被接受。

    做工到這個地步,令人嘆為觀止! 除了對無良製造商的極度仇恨外,還有對廣大工人被邊緣化的深切同情。

    社會就是這樣。 一些資本家為了孔芳哥,趁勢而上,懟了良心,殘酷地剝削和榨取底層勞動者的剩餘價值。 因果輪迴,善報善,惡報惡。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如果有同事為你作證,那就太好了! 如果您找不到查詢時間表、工作記錄等的方法。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1.您可以獲得乙個月的工資作為8個月工作的補償。

    2、如公司未提前乙個月通知您,立即解除勞動關係,您還將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通知費。

    3.這個月的工資是根據你被解雇前12個月的工資計算的平均工資,所以包括加班費。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方的合同,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2倍(即2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根據前8個月平均工資(含加班費、獎金等)計算; 此外,公司是否未繳納社保可以一併主張。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雙倍遣散費的標準。 如果工作8個月,遣散費為乙個月工資,非法接觸為兩個月。 該金額是根據正常時間工資計算的,不包括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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