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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們不去成都上班,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否在我們身上,公司是否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圖? 如果被撤銷,則證明公司沒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那份合同在九月份合法嗎? 與《勞動合同法》相比,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就是合法的,不符合的就是不合法的。
3.我會得到2個半月的工資補償嗎? 還行。
3.我可以要求公司補足我在簽約前應該購買的養老保險嗎? 應該。
4.如果公司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合同,可否命令他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可以要求。
5.工資中還有提到的補償,包括通常的獎金。 補貼,有**費什麼的? 如果是工資中的專案,可以使用醫療保險。
6.如果你想上法庭,可以在重慶起訴嗎? 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首先要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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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變化,工人可以自行選擇,如果不去,公司必須賠償。
2、關鍵是看是否與國家法律相牴觸,如果有,誰簽訂合同就必須遵守國家法律。 這並不是說如果你說它不合法,它就不合法。 如果這是公司規則並且您簽署了它,那麼它是合法的。
3、補償金按勞動法規定,每年執行乙個月。
4、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必須提前乙個月進行人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前乙個月支付,則需要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5.工資就是工資。 哈哈**費用之類的不算,看你和公司之間的緊張關係,更不可能。 如果關係好,那就不一樣了。 法律意義不算數。
6. 它不會上法庭。 應在勞動合同範圍內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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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2倍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 2、勞動合同解除、無過錯解雇、經濟裁員的,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3. 如因疏忽解雇,無需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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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解除應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是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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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的,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和解除合同雙重遣散費的規定不再適用。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不滿一年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終止僱傭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公司和員工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協議: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4)工資和經濟補償的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門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結算和解,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的終止:上述程式完成後,按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
6)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解除時,人力資源部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轉賬手續;
7)備案:解除勞動合同的原件和電子檔案原件應歸檔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10條.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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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是必須的,因為法律考慮到了工人在企業中的劣勢地位,員工從離開公司到找到新工作需要乙個緩衝期,而這段時間的生活是由形式的經濟補償來保證的。
此外,如果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還需要注意,企業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符合本款要求,包括考核不達標的證明, 其他員工證明、員工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證明等。 如果不這樣做,可能會導致公司支付賠償金,這是經濟賠償金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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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解雇雇員,就必須對雇員進行補償。 如果員工技能差給公司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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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同意談判,您可以獲得年收入的 1/12。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同意談判。 、
我的觀點是,既然你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不滿意,那還不如直接辭職,沒有必要再糾結了,糾結只會消耗你個人的時間,對公司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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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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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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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求婚,就沒有賠償,但是合同期滿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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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辭職,則不予補償。
李勇律師.
1.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會提前 30 天通知。 >>>More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內容一般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等; 後者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可能約定的內容,也可能約定不約定的內容,但當事人約定的,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確定相關條款,如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終止或者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遣散費。 醫療補貼主要針對因病治療期滿後仍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結算外,還應支付醫療補貼。 相關規定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