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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時間應按下班後的會議時間計算,並支付加班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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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加班理論上是乙個大概念,包括加班和加班。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工作。 加分是指在標準工作日之外繼續工作。
週末會議和商務交流應歸類為“加班”。 如果有定期的下班後會議,非與會者會因缺勤而被罰款,那麼這種行為已經被認為是讓員工加班,當然應該根據時間給員工加班費。
此外,如果員工在“開會”後在回家的路上發生事故,那麼責任也應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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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正規公司,但肯定不算黑心的私營公司。 這取決於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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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了吧,但在私營部門,沒有人付給你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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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常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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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求是合法的。 可以要求。 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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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下班時間開會時,需要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進行工作,應視為加班。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或者參與與工作有關的事務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和租金,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3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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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無論是上午、下午還是晚上,只要超過工作時間即可。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8小時以上為加班,一般每天只加班一小時,最多不超過3小時,按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八條 雇用一名穗工,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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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分析:應計算加班費,並為下班後會議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延長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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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會議算作加班,具體如下:
加班是指在法律或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在正常工作日或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1、平日加班;
2、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加班;
3、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加班工作。
工資加班規定: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標準2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綜上所述,加班算作下班後的加班,算作乙個工作日的加班,工人的工資翻了一番,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法律依據]:
《國家工資繳納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標準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條。
國家實行工時制度,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四十篇文章。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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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的會議算作加班。 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雙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確定相關工作時間,超出此時間的會議視為加班,會議的具體情況可根據實際爭吵情況確定,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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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召開會議屬於加班行為,公司應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加班工資。 《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或用人單位不得加班,會議也必須加班。 此外,加班工作每天不能超過 3 小時,每月不能超過 36 小時。
此外,加班費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回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勞動者需要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21 75 8加班時數1 5倍;
週末、週末加班費計算方法:月工資21 75 8加班時2次;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21 75 8加班時3次。
加班證明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書、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期間工作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
2、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如果工人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支付其小時工資的15%。 依法安排員工休息日工作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工資、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 如果工人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他或她應獲得其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 3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雖然你上班的時候可能很忙,覺得時間過得很快,但當你下班的時候,你會覺得生活空虛,只有你自己,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你沒有人生目標,或者你的生活中沒有人能真正和你傾訴,在你心裡傾訴。
法律分析:員工在上班途中摔倒電動車造成骨折,屬於工傷,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 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