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08死亡賠償,這個賠償合理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國內有死亡賠償標準,標準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的,只要不是太高或太低,雙方也協商,就是合理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只要雙方都接受,就是合理的,如果不接受,可以上法庭起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一般來說70-80w很難超過75w,但這裡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是個人疏忽還是監督不力造成的,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是否有過錯? 也要看孩子和老人的年齡,一般青少年的死亡費是40-50w,另乙個是子女撫養費和老人的贍養費(很少,有的孩子多,但贍養費只有5萬左右),這個要加上,也就是乙個70w就是乙個檔, 估計不能再多了。具體依據是你去當地的勞動節計算,估計不會超過70w,這個數字差不多,但也不保守到70,應該是,但是你要考慮對方的承受能力,打官司的時候估計是65w, 而且很難去70w

    另外,你說誰來賠償的問題不合理,承包人應該全力以赴,工人應該有保險,但作為調解人,是為了安撫家人,如果承包人沒有這筆錢怎麼辦? 所以應該是一家之主願意接受,才能安撫。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有工作或有工作能力,且年齡不超過55周歲,你就不是直系親屬,不能分割,因為死亡賠償是補償死者生前贍養直系親屬,而不是遺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是對被贍養職工的直系親屬因失去贍養費、生活水平下降而遭受的困難的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工傷死亡應當支付多少賠償金:工傷賠償金是指勞動者因工死亡死亡,其直系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喪葬費、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工傷死亡補助金是勞動者因工傷死亡後,勞動者的直系親屬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可以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向部門支付的標準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的規定

    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津貼但不能工作的親屬,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48個月至60個月整體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第二人備案。 ”

    2、工傷死亡賠償金誰擁有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保險公司將在工後支付保險金,如果不購買工傷保險,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賠償金。 由於兩種補償的性質不同,它們的處理方式也大不相同。 根據《第一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時,如果用人單位指定了受益人,如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受益人在勞動者因工死亡後領取保險金。

    但是,《保險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指定保險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即勞動者)的同意,否則指定保險受益人無效。《保險法》明確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應當履行向被保險人繼承人支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未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人權利,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重要的是要了解您丈夫的雇主在購買工傷賠償保險時是否在他同意的情況下指定了受益人。 看完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工傷死亡應該支付多少賠償金,主要涉及喪葬費、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但具體賠償標準可能因地區不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期限為20年。 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年齡每減少一歲;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是對受害人作為公民權利主體的生命權(死亡)喪失的補償。

    公民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生命權的喪失都是公民公民權利能力的喪失。 因此,死亡賠償基本上是以受害人喪失民事權利能力為條件的。

    肇事逃逸情況應更嚴格處理。 肇事逃逸死亡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和定型賠償模式確定了死亡賠償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期限,具體為:即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金固定,受害人60歲以上, 年齡每增加一年,年齡就會減少一歲,如果受害者超過75歲,則按5年計算。如果年齡太小,賠償將在20年內完成,如果年齡較大,年齡每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是“失去遺產”理論,而不是精神慰藉,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實際年齡-60歲); 75歲以上的人為5年]。

    2)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的[60歲以下為20年(含); 60歲以上:=(實際年齡-60歲); 75歲以上的人為5年]。

    3)60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20年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4)60-75歲人員死亡補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歲)]。

    5)75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期5年。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如果被害人死亡,賠償義務人除應賠償因醫療而產生的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外,還包括醫療費用、失去工作的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住宿費、醫院餐費補貼以及賀歌種類的必要營養費, 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的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包括醫療費用在內的全部收入損失; 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受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照料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補償慈善拍賣組織者也應當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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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勞動者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費標準為上一年度單位所在地區6個月員工平均月薪。 即喪葬補貼=上一年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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