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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兼顧與被害人的關係、工作能力、共同生活的親密程度、對婦女兒童的照顧等因素進行分配。
勞動者因工死亡而獲得的補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而是近親屬財產損失的補償,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其中,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受撫養親屬撫卹金方向明確,不能作為共同財產損失進行分配。 唯一可以分配的是一次性的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撫卹金。
對於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的分配,司法實踐一般參照《繼承法》中的繼承人範圍,扣除工傷死亡勞動者喪葬補助金不足部分後確定
1.有經銷權的人員。
因工受傷死亡的職工子女、配偶和父母有權獲得分配,已故子女的孫子女有權獲得分配。
第二,分配比例。
原則上,享有分配權的人分配基本平分,其中生前與死者同住的人適當給予更多積分,婦女和兒童適當給予更多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航空事故死亡賠償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處理的答覆”。
2004) 民意塔字 No. 26.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貴院粵高發民義苷(2004)第1號《關於死亡賠償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處理的指示》已收到。 經研究,答覆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根據死者支付給死者近親的賠償金計算的。 有權獲得空難死亡賠償的人是死者的近親,而不是死者。 因此,航空事故中死亡的賠償不應被視為遺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oo5 年 3 月 22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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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職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應當按照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規章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孫曉生 第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貼;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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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因工死亡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費、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二)受撫養親屬的撫卹金,按照因公死亡的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死亡而不能工作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每個受扶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在工作過程中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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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賠償的目的是給予死者生前得到贍養的直系親屬,生活水平損失或生活困難的經濟補償給予直系親屬,而不是繼承人。而且國家已經明確了直系親屬因工死亡的定義,根據範圍定義,如果按照繼承,完全喪失了賠償的目的和援助的意義,因此,按照遺產的分配,是絕對錯誤的,將工傷死亡的範圍來贍養直系親屬, 國家規定如下:
《關於因公死亡的職工失蹤親屬範圍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8號令。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因公死亡的職工的受撫養親屬,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尚存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有依賴關係的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2)已故員工的配偶男性至少6o歲,女性至少55歲;
3)已故員工的父母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5歲;
4)已故員工的子女未滿18周歲;
5)已故員工的父母已故,其祖父或外祖父年滿60周歲,其祖母或外祖母年滿55周歲;
6)已故員工的子女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孫子女或孫子女未滿18周歲;
7)已故員工的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
您好,很抱歉您的問題,您的問題有點籠統:不知道您是在問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還是工廠在商業保險中為工人購買的商業工傷保險。 所以給你兩個: >>>More
發生工傷後,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如有影響工作能力的殘疾,職工可向市下設區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 >>>More
1、工傷保險福利的主要賠償標準為: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7至24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工作能力水平確定)、一次性就業補貼(根據工傷勞動者所在省份的工傷規定和勞動者工作能力水平確定), 終止勞動關係時領取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工傷職工所在省份的工傷規定和勞動者工作能力水平確定,勞動關係終止時領取)、停工期間工資(根據勞動能力考核結論通知書確定), 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