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雄拖欠工資案,關於拖欠工資案?

發布 社會 2024-05-07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是不作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立案,或者直接找舉報人**他們。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案件情節複雜的,可以通過相應程式延長6個月批准,尚需延長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勞動爭議案件一般不應延期審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完畢。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示期屆滿後三十日內審結。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但是,這不適用於聽取選民資格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期限為六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該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尚需延期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的民事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

    採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該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30天,但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必須在選舉日期前完成。

    船舶碰撞一審案件和共同海損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一年;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為期三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決的上訴的時限為30天。

    對罰款、拘留的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判期限為五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審理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民事案件審理規定辦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一審案件的基本審判期限為六個月,如果服務困難,案件複雜,審判時限會更長。 半年沒問題。 法院不只有乙個案件,一名法官每年處理大約300個案件。 基本上,一天乙個結。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不知道你的程式現在去哪兒了,有**嗎? 如果沒有,時間是否確定? 如果你這樣做了怎麼辦?

    一般來說,訴訟程式經過半年是正常的,法院訴訟量大,法官很忙,程式中的每乙個環節都有時間限制,審判結束前不會有案件的訊息。

    如果你真的很著急,或者你不知道程式的進展情況,你可以打電話**詢問你的主審法官和書記員**,然後以更好的態度進行溝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直接與法院聯絡以了解情況應該是乙個服務問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 第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三個月以上,金額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

    (二)拒不向10名以上勞動者支付累計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勞動報酬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執行貨幣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 第5條拒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造成嚴重後果”:

    (一)致使勞動者及其家屬、受撫養人、受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因嚴重疾病不能及時就醫,或者無法上學的;

    (二)對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轉移財產、逃竊等方式逃避繳納勞動報酬,或者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仍未繳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是的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敦促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請求解決強制執行勞動監察決定問題的函件的批復。

    二、行政處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問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經濟權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勞動法、勞動監察條例等規定,對用人單位履行用人單位清償財產義務作出行政決定。 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明文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勞動法、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用人單位對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起訴,不履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辦公廳〔1998〕69號文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簡單的審判可以在法庭上進行,而複雜的審判點是在一般審判後的一周內。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用簡易程式,最長可達一周。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安全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你應該去你所在城市的勞動局對你的公司提出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你的基本資訊。 然後去你的公司調查,發現事情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如果遇到拒絕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執行。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通常設在勞動局內)舉報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 這是通過行政手段保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第一程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後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問題,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勞動管理檢查大隊)報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的,公司全部承擔)。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文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國家規定,在發生仲裁或訴訟時,您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的25%的遣散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惡意拖欠工資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對被惡意拖欠工資的職工支付報酬有一定幫助,公安機關將立案查處。

    具體時間長短取決於公機關的調查時間,一般不超過乙個月,然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審理,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不予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勞動仲裁不被受理或仲裁不公的,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合理,在實踐中,大多數情況都是這樣處理的,你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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