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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如果投訴無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局主管提出投訴。 如果投訴無效,可以申請勞動判決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我的工作被拖欠了。 資本。 由。
您可以向警方報案並投訴。
投訴**12333。
我該怎麼辦。
1、收集證據: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一定要記得收集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欠款金額、欠款的相關資訊等。 2、致電向農民工舉報拖欠工資**:
在拖欠工資的情況下,除了保持理智外,工人還可以撥打12333提出投訴和舉報。 3、致電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喬中禪**:拖欠工資後,也可以致電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
請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4、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拖欠工資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且是免費的,不需要律師,也不需要付款。
被拖欠工資的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如未支付賠償金,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 法院起訴:
被拖欠工資人取得仲裁函後,用人單位仍未支付工資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你沒有錢,你可以申請救濟或幫助。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豎起大拇指(左下角評論),期待你的點讚,你的努力對我來說非常重要,你的支援也是我進步的動力。 如果你覺得我對傅璐的回答很滿意,可以點選我的頭像進行一對一的諮詢。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如果小包裹的領班拖欠,則沒有合同。
儲存證據。 起訴是可以的,最好找個律師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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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拖欠工資5000元以上的,職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結算:
1.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履行或者不履行,或者調解協議達成後不願調解、調解不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有借據的,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借條、起訴書和影印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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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投訴無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中石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為終局裁判
1)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額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勞動安全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勞動安全檢查,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出售山體滑坡行為,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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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農民工拖欠工資,可以先與老闆協商,要求他們支付相應的工資。 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是一種有效的方式。
最好提供拖欠工資的證據,包括員工名冊、工資單、當事人的陳述和同事的證詞。
員工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權利。
提起勞動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請求書及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 悉地。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監督管理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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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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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拖欠工資5000元以上的解決辦法如下:
1、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投訴解決的好處是,用人單位一旦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如無特殊原因造成擾亂,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 這樣工人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因此,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可以先選擇這種方法。
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複雜,如涉及經濟補償、補償等,需要具體確定,勞動行政部門可能無法解決,需要辦理勞動仲裁程式。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爭議比較大,無法通過勞動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投訴解決,勞動者只能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方式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預備程式,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如果您對裁決結果不滿意,其他裁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第一裁決的最終裁決除外, 單位不能起訴。
在仲裁方面,工人有兩種選擇:
1)用人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希望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只能要求補發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不理想,員工今後繼續在單位工作,可能存在風險,鑑於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是違法的,員工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乙個月工資、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以下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虛擬檔案。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 職工代表由工會會員選辦或者全體職工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工會成員或雙方提名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