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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需要雇主的同意。 填寫公司的辭職信也不是強制性的。 雇主不向雇員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1.正常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日提出書面解除僱傭關係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而離開公司。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第二,快速辭職。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如未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工資等)的,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遣散費(標準為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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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合同,則無需提前 15 天離職。 一般來說,在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
不付你上個月的工資是不行的。 公司自己不簽訂合同就買保險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局舉報並申請仲裁,但必須能夠證明自己在這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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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這樣做,勞動法規定你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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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是**,可以打這個案子。 一是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無需事先通知,無需承擔責任,二是企業必須結算工資,再支付兩個月的懲罰性工資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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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什麼公司,比如我們這裡,你一般會給它,而且每個公司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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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大多數公司肯定會被扣除工資。
根據國家勞動法和德國法規的要求,試用期內未離職的,需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申請,有義務提前乙個月提交辭呈,完成交接手續。
如果你在辭職不到乙個月後離職,公司不支付你的工資是否合法?
您好,我是職場領域的顧問王咪,很榮幸能為您服務! 我已收到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我會回覆您。
您好,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公司大部分人會按照國家勞動法和德國法規的要求扣除工資,不在試用期內離職的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申請,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和交接手續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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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雙方自行協商和解: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談判並達成協議。
2、調解程式:如果雙方不願意自行談判或未能達成協議,雙方可以自願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自覺履行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 調解不成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用工中介機構侵害時,可向勞動保障監督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失蹤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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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辭職並返回培訓時,雇主將不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員工可以與雇主協商,要求其及時支付; 您也可以申請調解組織調解,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
獎勵單位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勞資糾紛發生在雇主和雇員之間。
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工資流失支付暫行規定。
第7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資關係。 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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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最後乙個月未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員工限期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也可以通過談判解決。
如何計算上個月的工資?
1、職工辭職的,按實際出勤天數和加班小時數計算工資,實際月工資=月薪和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的加班小時數。
3、週末、週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和加班時間的2倍。
4、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月薪、加班時數的3倍。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按照合同內容和法律規定履行行為,但用人單位沒有正常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沒有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義務, 然後,員工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並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吉利改革補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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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應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 2. 調解程式:
雙方當事人不願自行協商或未能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主動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並自覺履行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 調解不成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當勞動者的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就業中介機構的侵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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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用人單位不支付上月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支付; 您也可以申請調解機構調解,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仲裁委員會在合理期限內裁定付款。 如何計算上個月的工資?
1、職工辭職的,按職工實際出勤天數和加班小時數計算工資,實際月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 2.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的加班小時數。
3、週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為加班時數的2倍。
4、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每月飢餓工資加班時數的3倍。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法律約定履行了該行為,但用人單位未按正常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的合同內容履行義務,則勞動者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並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拖欠工資的處理方式如下: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檢查大隊投訴;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等一會。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為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您暫時找不到新工作,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