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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為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您暫時找不到新工作,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二是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違法的,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 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無需提前30天休假,也無需審批。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故(即不告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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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用人單位領導不批准簽字,也可以在30天後離開原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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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呈,一般無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投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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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予批准**投訴:
1、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違反勞動法規定,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職即可辭職;
2、勞動者依法辭職後,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工人向勞動局提出投訴的程式是什麼?
員工向勞動局提出投訴的流程如下:
1、需要準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需要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舉報;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注意的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39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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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無需支付錢款即可向用人單位投訴或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失敗、達成和解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國庫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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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違反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以依法提前書面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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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準備以下材料,然後和你的老闆談談,如果他付給你工資,你就做社會責任,如果沒有,按照以下幾點:
第。 首先,你犯了乙個經常性的錯誤,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工資問題,不要以為沒有,這是第一部分,如果勞動部門是乙個,沒問題,你可以把你的老闆和勞動部門一起告上人民法院,現在是敏感時期, 我想沒有人這麼大膽。
第。 其次,如果你到了起訴的地步,你可以同時起訴你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沒有人敢保護它。
第。 三、匯報技巧,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了這麼久,你匯報的時候,不僅要匯報財務問題,還要同時匯報其他問題,同時匯報給各個職能部門,這樣就算你的老闆用錢買關係,也未必來得及, 注意它必須快速準確。
勞動法明確規定,不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負責,你有工廠合格證和工資單等! 並簽署您的工作記錄! 不領工資就不能簽字,你拿著證據,就受理,不收就讓他給你寫證明,或者籤你的書面起訴書,一起告他!
你怕什麼! 或者你可以去拖欠工資辦公室! 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工人可以隨時辭職,如果勞動局必須提出要求,可以立即申請辭職,不批准的工廠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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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LegalPro平台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辭職離職,只需主動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即可,但一般而言,自願辭職的,不能享受法定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辭職的,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通知30天後自然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這是依法享有的辭職權。
如果未經批准辭職,可以報警,但報警一般不能解決問題。 建議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完成工作交接。 如果公司30天後不放你走,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口頭辭呈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經用人單位批准即告終止。 但是,需要注意提交證據的儲存,辭職通知書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
勞動關係終止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不付款,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如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您在一定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要求額外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至100%。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時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 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材料(2份),主要證據材料為勞動合同、工資單; 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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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撥打**12333執行。 **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負責諮詢、報告和投訴**。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向工廠勞動人事部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即可。 如繼續工作30天,可在第31天停止工作,並有權要求工廠辦理辭職手續,由工廠辦理(勞動法第31條),一次性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工廠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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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會接受的。 因為:這是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是勞動局的重要職責之一,是自己的工作。 因此,勞動局將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