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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你的宅基地,可以請村委會幫你出具證明,證明是你的宅基地。
其次,如果你和你的鄰居簽訂了協議,他們將使用一樓,二樓和三樓將由你使用,那麼這將證明它是你的,一樓只是他行使使用權,而不是他們。
第三,你家的老人在沒有通知你二樓屬於他們的情況下,就和鄰居約定了協議,如果能證明宅基地的主人是你,那麼老爺子和鄰居簽訂的協議就沒有處置權,可以撤銷。
最後,如果你的鄰居已經把三樓的房子寫在了他們的產權證上,那麼你可以去地產局問問為什麼他們的房子還能在他們的產權證上,辦理產權證的工作人員憑什麼把三樓的房子歸他們所有?
此外,如果您有複雜的事情,建議您諮詢當地的律師,以更好地幫助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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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其行為屬於不當得利,建議您及時起訴法院,要求在訴訟時效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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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確實有證據證明該宅基地是自己的,並且您沒有授權任何人出售該宅基地,您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地產部門上訴,要求撤銷錯誤的房產登記,或提起行政復議,但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那麼您只能通過行政訴訟和請求,要求房地產部門撤銷錯誤的房產所有權登記新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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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欠廠家的錢,廠家帶人到你的攤位上恐嚇和恐嚇你,這是不合法的。
你欠他錢,還不清,他應該去法院撤訴。
如果他趕走了你的顧客或你攤位上的東西,把他們嚇跑,然後強行關閉你的攤位,這是違法行為。
如果您約定的截止日期到了,製造商可以上法庭提起訴訟。 如果期限未滿,你不能提起訴訟,而他又找人干擾你的正常業務,你可以提起訴訟,消除這種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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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造成實際傷害,法律無關緊要,你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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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報警... 如果有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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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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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本案中,小胡和小正共同侵犯了潘的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 第二,在侵權案件中,潘某應及時打電話通知其家人或學校或警方,也可以讓商場內的其他人作證; 被侵權後,潘某應要求對方道歉,造成嚴重精神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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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拒絕接受檢查,要求他報警並等待警察到來。
對他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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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乙個是不可缺少的,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行使權利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小張有在房間裡跳舞的權利,但同時也有不打擾鄰居的義務。 其次,權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在房間裡與音響共舞是小張的權利,但侵犯鄰居的休息權超出了小張的權利範圍,是法律禁止的。 基於以上分析,肖張的觀點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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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案件,不管是什麼原因,打架必須經過派出所的教育,如果對方因為事件致殘,那麼就應該支付所有的賠償金,典故包括一系列的損失工作費用,如精神損害費用、營養費用等。
房東沒有提及打架的原因,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分為民事糾紛或故意傷害罪。 由於房東的頭銜未知,無法為您提供完美的答案。
戰鬥是不對的。 看看事情在違法分類中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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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不好說的? 一般情況是乙有過錯,但具體情況要考慮甲的情況,至於是哪項法律被觸犯了,公安法比較模糊,具體情況處理。 另一人說,傷勢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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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觀點,你們夫妻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應該說你們倆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沒有失去監護權,所以他悄悄帶走孩子並不違法。 我勸你們倆多想想孩子,畢竟離婚最大的受害者大多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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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種借貸關係是否真實存在,非常挑剔! 你父親最清楚這一點;
2、貸款關係的訴訟時效為2年這個時間是如何開始的?
貸款將從約定還款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如果沒有約定的還款日期,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應給予借款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3. 在借條上達成時間協議也很重要!
如果是這樣,有必要看看原來的貸款人是什麼時候去世的,如果在死亡前很久就到期了,並且超過2年,那麼訴訟時效已經過去了。
如果在死亡前沒有到期,法院應查明繼承人沒有及時主張權利的原因。 如果沒有法定的中斷理由,則將超過有效期。
4. 如未約定還款時間那麼繼承人現在也可以要求權利! 當時,它沒有奏效。
5.至於你父親的貸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由你父親來證明這一點! 它還需接受法院審查其是否屬實。 如果是給父親個人使用,那就是父親的個人債務!
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通常被推定為家庭共同債務。
6.另外,根據你說的,怎麼會有擔保人? 是你父親原來的貸款的擔保嗎?
這個人也很關鍵,他可以證明這是真的!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父親是被告,必須出庭,因為他不在場,案件無法澄清。 根據司法慣例,如果父親不出庭,母親可以申請延期審判。 法院應予准許。
當然,你的母親可以出庭並解釋她的主張:1.我不知道; 2.質疑借條的真實性; 3.否認存在真正的借貸關係;
在其他情況下,因為我不知道,現在很難判斷,所以我只能提供以上意見。
建議:15萬元的目標不小,最好諮詢當地的律師。
本案有兩個關鍵點:1、借據的真實性; 2. 訴訟時效。
真實情況如何,你父親最清楚! 請記住:內部團結是外部達成一致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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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必須上法庭。
借據是否真實。
假的不可能是真的。 放心。
1、公司必須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你說你已經工作了三年多,這意味著它將在08年之後。 根據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必須在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More
本案中,只有B在法律層面上沒有過錯,因為B從頭到尾都沒做過什麼事,雖然C是B叫來的,但當時他只是在幫忙,後來B只是在拉架子,沒有過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