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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其實對你來說很困難,因為你的房子本身不是你的,而且我想你爺爺的其他孩子也知道房子的情況,雖然他們只能分攤那10%,但只要他們有分歧,你就很難對付這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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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爺爺的房產契據應該用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除非他寫了遺書或者證明你佔了90%,奶奶佔了10%,口頭說出來,是沒用的。 如果你沒有這些檔案,那麼房子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配給其他孩子,如果你有這個檔案,就意味著房子的10%屬於你祖母留下的遺產,會分給三個孩子,你看。
我猜你沒有這些遺書或者檔案,所以房子是你的,你爺爺給你的,呵呵。
希望能幫到你,記得加分,你爺爺這麼疼愛你,家裡書上只寫著你的名字,真是個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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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這是真的,但你名下90%的錢都轉移到了你的名下,以避免財產稅,這會引起家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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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有兩種方法:
1 如果妻子同意,......與妻子就首付金額寫乙份詳細的賬目報表,並代夫妻雙方簽字,可以直接保障你們的權益,但會引起妻子或母親家人的不滿,不利於夫妻雙方的婚姻生活。
2.如果你不想驚動你的妻子,你應該盡量保留買房和還清抵押貸款的收據。 例如,房屋首付的銀行匯款憑證和30萬元轉賬賬號應保留,如果是電腦轉賬,則應截圖。
還應保留後續還款的銀行扣款憑證或收據,如果將來關係破裂,可以起到保護您的權益的作用。
3.我想,如果大家婚後一起努力,和睦相處,彼此相愛,互相扶持,那麼就會有幸福的婚姻,當然也就不用擔心財產的分割了。
最後,祝您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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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您需要保留所有購房和抵押貸款賬單。 婚姻法的解釋很清楚,所以你需要證明她不是唯一能交首付和償還房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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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達成協議,建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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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父母給你的財產歸你個人所有,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房款屬於共有財產,裝修的附加值也屬於共有財產,可以平分。
3.只要你的父親明確說明該財產是給你個人的,它就是你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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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向**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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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這個問題。
懷疑1:你父親在93年去世,據我了解,遺產應該屬於你母親和你的三個姐妹(目前1 2個,三個姐妹各1 6個)。 如果你的姐妹們沒有放棄她們的遺產,她們應該不能轉讓財產,對吧?
既然法院已經裁定你會幫助你更改地契的名稱,他當然有權要求你強制轉讓或強迫你使你的地契無效。
我個人認為,如果你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提一下,關鍵是你能不能證明你是否有轉移的證據? 例如,您在第一次轉讓所有權時是否簽署了任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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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產權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 誰擁有這所房子? 它是什麼時候獲得的? 誰投資了。 不同的屬性以不同的方式劃分。 妻子的遺產由父親和子女共同繼承。
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你說的還不夠清楚,建議帶上所有資料進行詳細分析。
一家人一幢樓房,一戶人家平房,父子倆一直住在一起,如果想分家分,把現有財產分出來,可以按照繼承手續或公證繼承手續辦理。
如果收入和支出合併,則應將其視為家庭共同財產。
如果兩套房子的產權都屬於你父親,那麼你父親可以合法地獲得房子75%的所有權。 我希望你還是協商和解,找人照顧你父親也不一定是壞事。
您好1,首先要弄清楚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老人還是別人的;
2、若是老人,可以拿出一半作為遺產;
建議在以下情況下攜帶書面資訊。
誰擁有這所房子? 它是什麼時候獲得的? 誰投資了。 不同的屬性以不同的方式劃分。 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並可以簽署細分協議以避免糾紛。
1.爺爺奶奶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這所房子應該由你父親和他的六個兄弟姐妹平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你的父親也去世了,你的母親可以分一半,也就是十二分之一,另外十二分在你和你母親之間平分,也就是說你母親擁有八分之一的房子。 它是再婚前的財產。 >>>More
1、所謂“收養”不是乙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無論離婚時間長短,或者有沒有天然的依賴血緣關係,都不能斷絕,也就是說,表哥和表妹的母子關係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至於你哥哥是否想通過加入親戚將戶口轉移到你的名下, 他是乙個成年人,他可以自由選擇; >>>More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應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More
房子的名字也改成了你父親的名字,但是沒有房產證,只好一起繼承。 其實這種現象很普遍,只是因為沒有證明,沒有足夠的證據,也沒有辦法去法院,而且你父親不是村集體戶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是不可能拿到集體宅基地的,只能共同繼承和分割拆遷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