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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名字也改成了你父親的名字,但是沒有房產證,只好一起繼承。 其實這種現象很普遍,只是因為沒有證明,沒有足夠的證據,也沒有辦法去法院,而且你父親不是村集體戶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是不可能拿到集體宅基地的,只能共同繼承和分割拆遷費。
說村子後來改成了你父親的姓氏,這能不能作為你父親獲得遺囑繼承的依據,還是需要由法院來決定的,如果法院支援的話,說起來容易,最好請律師諮詢一下當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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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爺爺口頭決定把那五套房子送給你父親的時候,有人在場,那麼這棟房子就是你爺爺的口頭遺囑,房子是你父親繼承的,其他人無權分享這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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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那麼他們無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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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的繼承方式如下: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分割共同財產的約定,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屬有效,任何繼承人不得違反合同。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同財產的分割沒有異議,他或她可以按照本協議辦理轉讓手續。
發生繼承時,如有多個繼承人,應按照遺囑及相關法律法規對財產進行貼現,並將原產權證明、遺囑等材料移送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1條繼承從死者去世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1123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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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產應該這樣繼承:
1、到死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有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死者的死亡證明;
辦理房產證轉讓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件;
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死者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係的檔案;
辦理不動產證轉讓需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另一條資訊:死者立下的遺囑。
3、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書或者集體所有制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繼承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遺贈承收公證書或契稅完稅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繼承: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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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產權登記申請等程式。 對於已獲得《不動產權屬證》的房屋,當房屋所有人去世時,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房屋繼承登記。 一般步驟如下:
a) 房屋評估。首先,要通過估價和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場價值評估。 評估公司會根據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確定物業的準確市場價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房屋原主人立下的遺囑,並應提交遺囑原件。
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必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房屋面積的測繪或轉讓手續,並收到測繪結果或附圖,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應持房產權屬證明、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登記手續。 辦案人員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表》並提交上述材料後,受理案件並出具收據。
所有資訊核實後,將簽發變更所有者的房地產證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房屋的所有權和其他事項受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約束,則必須提交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檔案。 經現場測繪發現房屋已改建或有違章施工的,必須報規劃部門進行施工審核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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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繼承需要辦理過戶手續。 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產權證等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的登記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後,應當依法向申請人出具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農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面積小,無法保證一戶人家有宅基地出售的地區,縣級人民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居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措施,確保農村村民有地方居住,符合各省規定的標準。 自治區、直轄市。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礎農田,盡量利用村內原有的宅基地和空地。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規劃的編制,應當統籌開展宅基地用地,合理安排,改善農村村民的生活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居住用地,由鄉(鎮)人民審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房,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在城市定居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退出宅基地並有償,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振興和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全國農村農莊改革管理工作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
與城市房屋一樣,農村房屋也是用房地產證書建造的。 因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只有登記並取得房產證,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 因此,在農村地區蓋房也有房地產證書。 >>>More
1.爺爺奶奶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這所房子應該由你父親和他的六個兄弟姐妹平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你的父親也去世了,你的母親可以分一半,也就是十二分之一,另外十二分在你和你母親之間平分,也就是說你母親擁有八分之一的房子。 它是再婚前的財產。 >>>More
宅基地證明不能隨意轉讓。 如果你是同村的村民,沒有享受過宅基地(農村實行一戶一房制,享受完就不能再享受了,而且有地區規定)可以通過購買同村其他人的房屋來達到享受宅基地的目的嗎? 你可以轉移家庭。因此,銷售是否合法取決於買賣雙方的條件。 >>>More
首先通過戶口本申請《宅基地使用證》,然後用《宅基地使用證》向縣土政部門申請農村自住房建設批准檔案,再到城管部門申請《準建設許可證》。 建房後,帶上準施工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檔案,到房產中心辦理《房產權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