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8-2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農村信用社不是事業單位,也不屬於國有銀行、國有企業。 嚴格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合作社單位,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由成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也可以理解為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對農村信用社的全部資產負債,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其財產、合法權益以及依照國家法律開展的經營活動,均受國家法律保護。 其主要任務是在農村地區籌集閒置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按照國家法律和財政政策的規定,組織規範農村,支援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援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由會員持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會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所謂銀行業金融機構又稱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點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介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農村信用社不是事業單位,也不屬於國有銀行、國有企業。 嚴格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合作社單位。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由成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也可以理解為集體所有制下的企業單位。

    擴充套件材料。 1.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由成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從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

    為會員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法人。 他們用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負責,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其財產、合法權益、依法開展的經營活動均受國家法律保護。 其主要任務是在農村地區籌集閒置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按照國家法律和財政政策,組織規範農村資金,支援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援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家庭成員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下設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正通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農村信用社信用部等部門,是銀監會和農村信用社雙重領導的部門。

    2.農村信用社是銀行業金融機構。 所謂銀行金融機構,又稱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

    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存款是主要負債,貸款是主要資產,轉賬結算是主要的中介業務,直接參與存款幣種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社也是信用社。 所謂信用合作機構,就是以個人集資為主要目的,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機構。

    它們簡稱為“信用合作社”。 他們以互助為目的,在成員之間開展存款和貸款業務。 信用社的建立直接關係到自然經濟和小商品經濟的發展。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的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分散性、數量小、規模小等特點,小生產者和農民難以獲得銀行貸款。 結果,自助信貸組織通過支付股票和存款從這種互助系統中出現。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性質:農村合作金融 國有商業銀行只有五家,包括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就在乙個月前,它才改為股份制農商銀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合夥制-集體所有制。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信用合作社是金融機構的單位,而不是公共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所謂銀行業金融機構又稱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點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介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2、農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以個人集資為主要目的,以互助為主要目的而形成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合作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其成員之間開展存貸業務。

    延伸資料: 1.信用合作社管理制度。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的農村網點就改為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相幫助”,即農民組成信用社,成員出資形成資本,成員可以用錢借錢。

    2.信用社與支行的關係。 縣協會與單一信用合作社的關係,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係。 在乙個縣里,有乙個縣協會,起初縣協會由中國農業銀行管理; 1996年後,它被置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控制之下; 1999年後,中國人民銀行逐步成立地(市)聯,縣聯置於地(市)聯的管理之下; 2003年後,中國人民銀行退出,撤銷了地(市)聯會,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移交給省,省又成立了省聯會,由省聯負責管理縣聯會。

    到目前為止,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每個縣協會相當於乙個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者是省級**,而省內的縣級協會共同投資組建了省級協會,因此省級協會實際上是縣協會的“兒子”; 從行政角度看,每個縣協會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省協會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協會是縣協會的“老兒子”。 由於行政地位較高,省協會在經濟上成為縣協會的實際管理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企業的性質。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屬於農村地區的中小型金融機構,重點是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和服務,就工作性質而言,大多是企業性質的,從業人員的收入因地而異,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 而且有可能在同乙個信用合作社中,不同網點的員工收入不同。

    除省農村信用協會和市辦事處外,其他農村商業銀行都是法人實體,也是企業法人,各農商銀行在區域內,需要經營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企業規模不斷壯大,為單位持續盈利和增效。

    農村信用社

    目前,針對農村主戰場的特點,農商行業務仍以普通定期存款、助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為主,適當開展了部分理財業務和大額存單。

    一般來說,業務品種單一,沒有這麼複雜的業務,考慮到農村地區的客戶接受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像大銀行推出產品源源不斷、鋪天蓋地、鋪天蓋地,但農村廣闊的市場也能給農村商業銀行帶來一片藍天。

    以上內容參考:大百科全書-農村信用社。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農村商業銀行是一家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機構。

    農商銀行,簡稱農商銀行,是由農民、農工商戶、企業法人等經濟組織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

    所有農村合作銀行應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全國農村信用社合格股比已降至30%以下,已成立約303家農商行和約210家農社合作行,農行機構總資產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總資產的比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農村信用社是雙重監管單位。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一般以區縣為單位組建農商銀行,也以地市為單位組建農商銀行法人,如北京農商銀行、重慶農商銀行等。

    農村商業銀行法人主體的監督單位為地市級農村信用合作社辦公室,對本市信用社所有法人進行監督管理,各信用合作社接受當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對應監管;

    下一級是省農村信用社和省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局第二農業司,負責省內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

    事實上,專門監管農村信用社的部門是省級聯合會和市級辦事處,這兩個單位不與外界做任何業務,但負責監督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的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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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8-22

不能說是國有的,而應視為集體的。

目前,各級農村信用社都是獨立的法人,鄉鎮、縣級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經營的,人員任免權、資產經營權、信貸管理權、資金使用權都屬於自己,省市信用社只是乙個鬆散組織的領導者, 只收取管理費,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協調信用合作社之間以及信用合作社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這與同業協會有些相似,但權力略大於協會的權利。 >>>More

9個回答2024-08-22

中國農村信用社.

成立於1951年。 >>>More

3個回答2024-08-22

農村信用社歷史和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如缺乏按合作社制度原則規範農村信用社、實行民主管理等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還存在資產質量低、經營效率差、虧損嚴重、用工機制落後、電子化水平低、結算渠道差、服務功能不完善等常見問題。 這些不僅與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極不相容,而且與金融改革的預期目標相去甚遠,同時也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金融業競爭更加激烈的形勢極不相容。 >>>More

9個回答2024-08-22

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經濟上互相幫助”。 >>>More

9個回答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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