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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不同意復工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每工作一年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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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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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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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勞動者所處的情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當然,無論如何,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解決不了的,應提起仲裁訴訟。 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維持勞動關係,賠償違法解雇期間的收入損失。 在其他情況下,在正常情況下,可能需要仲裁來要求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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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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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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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想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而本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仍想繼續工作,可以考慮以下情況:
檢查勞動合同:首先,您需要檢查自己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以確認是否有終止條款。 如果有終止條款,則需要按照合同處理。 如果沒有終止條款,您需要與雇主協商以找到解決方案。
協商處理: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表達自己的想法和疑慮,找到解決方案。 用人單位同意繼續僱傭的,可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
如果您不同意繼續工作,您可以考慮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提交書面申請:如果仍想繼續工作,可以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自己的想法和疑慮,並與單位協商處理。 用人單位同意繼續僱傭的,可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
如果雇主不同意繼續工作,您可以考慮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雇主違反勞動法或合同,導致無法繼續工作,您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向我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而我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仍想繼續工作,我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並提交書面申請或尋求法律援助。 在這個過程中,要保持冷靜、認真、誠實的態度,才能找到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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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終止合同,應按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不同意繼續工作,將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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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回答是:首先,您想弄清楚自己為什麼被解雇,如果你沒有過錯,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解雇通知無效,嚴重損害了您的人身權益; 如您有過嚴重過錯、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法律規定等,公司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辭退決定,這是基於法律的,您應接受結果,並主動按照流程到公司辦理辭職手續; 否則,你可以繼續工作,但如果你不能,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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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證明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每滿一年工資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 2、因疾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當於用人單位工作滿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應當支付不少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並增加大病、絕症醫療補助金。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限額不超過12個月。勞動合同訂立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當事人 >>>More
當然,合同期滿時可以申請失業,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因欄要寫上合同期滿。 否則,它無法完成。 一年的保險金支付後,可以再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長達 24 個月。
1、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 12 種情況: >>>More
新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只要兩個單位之間沒有異議,現行勞動法規不禁止建立雙重勞動關係,但與原單位的合同尚未解除,新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和社保函2004年第256號),新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考核,並按規定共同承擔工傷保險費用與工傷保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