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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監護權不會因離婚而消滅,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離婚後,父母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保持不變,雙方必須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監護權不會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也應通過支付贍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間接實現監護權。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法律禁止,撫養權更有可能歸父母所有,但獲得探視權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你仍然需要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之一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未成年人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仍然存在,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與哪一方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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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母親的監護權一直存在。
《婚姻法》第36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因此,當父母離婚時,無論由誰撫養子女,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監護權仍然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2、父親去世時,是否需要將孩子帶回去,或者與孩子的祖父母協商。 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並能夠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則可以優先考慮孩子與父母一起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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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母親被剝奪監護權,母親擁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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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的母親可以在孩子的父親去世後直接撫養孩子,並履行監護人和照顧者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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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仍歸父母雙方所有。 法律規定,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享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無監護能力或者已經死亡的,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兄弟姐妹按失明順序擔任子女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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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孩子的監護人是孩子的母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母離婚,父親去世,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孩子的監護人是母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委員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你好,父母已經離婚十年了,有2個孩子,其中男孩的監護權歸男性登記所有,男孩十五六歲。 現在我父親已經去世了,誰有權利撫養他呢? 它是由母親直接擁有的嗎?
監護權在離婚案件中討論。 現在出現是確定監護人的問題。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他們的父母。 (離婚與否)。
所以孩子的監護人肯定是媽媽,如果奶拍叢豆奶或鄭習攻擊媽媽或叔叔就拿不到監護權吧? 那麼父親的個人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民歌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應按以下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櫻花仿繼承開始後,纖維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
如果母親明確拒絕承擔監護職責,監護人也可以由其他人代替。
是的,因為孩子還未成年,父親是否繼續承擔撫養費?
我父親走了,所以我不用忍了。
如果孩子自己不想讓母親獲得監護權怎麼辦?
兒童和未成年人沒有這項權利。
媽沒有。
繼承權是一種權利。 離婚就等於觸及了夫妻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之間沒有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