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何看待領取年終獎後離職的員工?

發布 社會 2024-07-06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有些公司甚至更慷慨,如果你隨時離職,你今年的年終獎將按照你工作的小時數成比例結算。 有這種規則的公司可能會以其他方式更好地對待員工!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年底本來就是辭職的高峰期,很多按照一些公司的工作時間認購年終獎的人,年底還是辭職了,這只是一種現象。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正常的行為,你不需要用這個詞來看待它,至少我不認為它有什麼不好的,也沒有什麼不道德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有可能拿到年終獎就是年底不辭職的原因,畢竟辛苦了一年,錢還是自己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記得畢業後辭掉了第乙份工作,拿到了年終獎,雖然心裡有些愧疚,但一想到年終獎是我一年努力的結果,我就冷靜了一點。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還要看你的年終獎是什麼,我乙個朋友的老闆很奇怪,年底給員工發了個土特產,朋友說預計值500左右,逗我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員工不應該拿到年終獎,年終獎是按月、按年、按季度獎勵大家,工作應該從勞動中掙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員工有自己的選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作為一家平時不算賬的公司,年底算賬並不容易,那我們現在什麼時候不走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我認為你是被迫離開的,你認為資本家會給你更多的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員工辭職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年終獎實際上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範圍,應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如果根據年終福利立即或臨時發放,則不設年終獎。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條例》第5條。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和替代貨幣**付款。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費用。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內向員工支付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崗位或者就業有關的其他費用。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好,親愛的,我很高興我為你回答了。 辭職後的年終獎: 1、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的,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金糾紛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

    對於沒有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勞動仲裁中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較高。 3、對已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離職後不發放年終獎的企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員工離職滿一年後,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但員工在實際計算和分配時已離開公司; 其次,如果員工在公司沒有工作一年,其年終獎的要求主要是根據當年業績當月的比例。

    在這兩種情況下,前一種情況比後者更有可能讓員工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這更有可能通過仲裁得到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以上是我的,希望能對你有幫助,方便的時候大家可以點讚,祝你生活幸福,謝謝【心】【心】【心】。

    問題。 如果在用工期間有獎勵但尚未支付,離職時是否可以領取。

    在實踐中,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報酬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其中,獎金是指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的勞動報酬,而生產獎勵的範圍主要包括生產過剩獎勵、質量獎勵、年終獎金(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以推斷,年終獎實際上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

    延期發放年終獎,等於拖欠工資。

    你可以撿起來,如果你不給它,你可以抱怨

    祝你生活幸福[心][心]。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員工辭職後是否領取年終獎,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法律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員工在辭職後不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他或她不能領取年終獎。 年終獎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年終獎的發放也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律定義,而是一種福利,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員工必須符合條件才能領取獎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7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51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 無勞動合同且無相關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的,離職員工上一年度工作滿一年的,應當按照按工按薪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完全有資格參加年終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金。

    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在發放年終獎時已離職為由拒絕發放年終獎的,違反了同工同酬原則。 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

    如果勞動合同或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約定的,當然應按照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執行。 一般來說,年終獎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我管理的範圍,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條件、金額、時間等具體事項。 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等檔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是公司的特殊福利,是否及支付金額需要考慮公司當年的福利和個人表現,不計入員工工資範圍的, 並規定勞動者在發放年終獎前不得領取上一年度的年終獎,那麼用人單位不向離職勞動者支付年終獎的,可以獲得司法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其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如果公司取消了今年的年終獎,那我就不辭職了。 因為公司有這樣的規定,他們可能有自己的想法和困難。 其實只要把本職工作做好,那麼就會有其他的激勵措施,所以不會因為這件事情而選擇辭職,畢竟找工作特別難,也不是嚴重侵犯自身利益,也不會輕易選擇離開, 這不是乙個大問題,你可以完全理解它。

    其實,如果你選了一家公司,選了乙份工作,除了做好自己的工作,還應該主動去做一些與公司有關的事情,比如說,如果乙個同事請了假,我們可以試著暫時幫忙,作為他工作的一部分,這是同事之間的一種互助行為。

    還有公司規模小,很多事情不清楚誰負責,當然也有一些偶爾的小事,這些事情可能關係到公司的聲譽或者形象等很多方面,在遇到這些事情的時候,作為公司的褲子,每個員工都應該有集體意識, 團隊意識。

    現在的分公司確實會有很多這樣的情況,公司急需購買辦公用品或者某件辦公用品需要拿出來維修,這個時候如果有同事比較方便或者有更多的時間操作,那麼就應該主動忙起來, 而比如公司的飲水機每次都需要換水,作為男生就應該主動換水,畢竟公司的美女沒有那麼大的力氣,動作也是**看。

    所以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工作,至於能不能拿到年終獎,其實這也不是特別重要,還是在於調整自己的心態,如果你有能力有實力,那麼你就能做得更好,拿到更多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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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趨同的通知》(CS 2018年第164號)的規定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