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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要求在剩餘的年份使用同一地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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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條應注意的是,您可能會在選擇職位時失去主動權。
2、第四,請確認您所在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3、第10條過於苛刻,職位應保密,如高階管理人員等,應約定保密期限。
4. 第11條明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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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標準低於北京現行最低標準(不知道提問者是誰);
2、社會保險的相應手續由單位辦理;
3、試用期內,還享受同等福利;
4、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保密義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相應向勞動者支付保密費;
5、終止僱傭關係的,應根據情況依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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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般的勞動合同有這種情況是很正式的,希望你以後自己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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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效。 馬某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其監護人對其作出的民事行為沒有追溯性認定,因此無效。
2.符合。 馬的行為無效,所以銷售無效,所以馬的父母有權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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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否認其父母的行為構成馬的無效民事行為。
理由:馬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其行為的效力可以被其法定監護人,即其父母承認或否認。 承認是有效的,否認是無效的。
2.符合。 監護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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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則根據產權公示的效力,該房屋屬於子女。 母親無權分割子女的財產。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另外兩處財產屬於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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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論是雙方簽訂的協議還是合同,只要是雙方意圖的真實表達,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協議明確規定雙方勞動關係為一年,在此期間,如果主動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是可以的,但後果是:
1、您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否則您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2. 失去用人單位根據您的工作年限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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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違法,除與勞動者約定的專項培訓、競業禁止等違約金外,因其他原因辭職的勞動者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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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協議不能作為具有約束力的一方。 只有僱傭合同。 畢業時,為了不讓老師天天催促我找工作,我還是隨便找了乙份雇主籤的協議。 一次都沒去過。
這是08年師試卷3的第60題。
答: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若有繼承關係的若干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無法確定的,推定無繼承人先死亡。 >>>More
樓主,你不用換太多的機器,我來幫你公升級,先:記憶體你拿出95塊錢買乙個(金)DDR2-800-1G(不支援800就用667價格一樣)CPU不需要換,眾所周知,CPU是電腦硬體更新最快的,你的CPU還沒用完。 >>>More
輕傷屬於自訴,公安局除有其他訴因外,不應予處理。 也許他們缺錢花,所以你請人通融。 在制定計畫之前,先了解行動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如果有其他作用原因,可能會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