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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房子的產權是你父親的,你是不是說產權證上白紙黑字地寫著房子的主人是你父親? 如果是,而你父親沒有遺囑,那麼問題就很簡單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人按以下順序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情況下,如果您的父親在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作為您父親配偶的母親、您父親的母親的祖母和您父親的子女有權根據法定繼承共同繼承財產。
一:法律規定,只要繼承人沒有明確放棄繼承權,那麼繼承人就可以認為已經接受了繼承權。 不管你父親去世多少年了,你的祖母、母親和你都是財產的繼承人。 因此,您的繼承權仍然有效。
2.房屋繼承手續。 首先,你帶著房產證和父親的死亡證明,以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繼承手續。
然後,憑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和上述證明,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 最後,等待通知領取新的地契。 在這兩個程式中,您、您的母親和祖母以及所有一級繼承人都必須在場,簽署您的指紋並提供身份證明,然後才能更改頭銜。
三:房屋產權證上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 但是如果要三個人合租房產,可以同時申請房屋共同產權證,媽媽、奶奶和你們三個人的名字可以同時寫在這張證上,用來證明房產是幾個人所有的。
如何寫出正確的文章取決於你和你的家人來討論。
四:最好盡快更換房子的主人,畢竟你父親已經去世9年了,一系列的權利確認應該盡快完成,因為這些都是你以後繼承房產時必然會遇到的手續, 並且可以在繼承關係明確的情況下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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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其他共有人的情況下,你們三個人都有繼承權。
1、放棄繼承需要明示;
2. 您的繼承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和您父親死亡的證明;
3、沒有合適與否的問題,可以自己決定;
4.最好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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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專業的法律**供你選擇,肯定會有專業人士告訴你,這裡比諮詢要好,試一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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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遺產在第一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妻子和女兒都是王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兩人平分。 女婿沒有登記,無權分享遺產。 孫女不是王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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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無權繼承。 50%的財產歸妻子所有,另外50%由妻子和女兒平均分配,而不管女兒的同居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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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戶口,你會直接繼承! 如果你是父子關係,但你現在不是戶口,你需要當地單位或扭查和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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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指生前因死亡而將財產轉移給他人,被繼承人為被繼承人; 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財產為遺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 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立下的法定遺囑享有的繼承權,就是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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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一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已履行供養父母、岳父母的主要義務。 並按以下順序繼承:一階:
配偶、子女、父母。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履行了對岳父母、岳父母的主要贍養義務的,為一級繼承人。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女婿和孫女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但老人的妻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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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的爺爺奶奶沒有給你叔叔留下遺囑,那麼在你爺爺奶奶去世的那一刻,房子自然會繼承,也就是說,你父親和你叔叔有乙份,乙個半(如果你的爺爺奶奶沒有其他孩子),你叔叔為他做財產是不合法的, 你有權要求收回屬於你父親的份額,你不能以你母親的名義收回財產,因為你母親沒有遺產,但你可以要求它,而你父親去世了,你可以要求它,這叫做代位求償,是合法的。繼承沒有時間限制,因為財產應該在祖父母去世的那一刻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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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援繼承您的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20年,則不得再提起訴訟。
咱們跟你舅舅商量一下,讓他幫你湊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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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擁有“繼承回覆請求的權利”。 當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犯時,繼承人可以直接向侵權人申請恢復原繼承狀態、返還繼承權、賠償損失,或請求法院法律保護。 但被侵權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您不知道或者不能知道您的繼承權受到侵犯,您有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您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你知道房子已經轉讓轉租了2年嗎? 如果對方提出你已經知道這件事超過2年,你的索賠很可能會被拒絕,但你還是可以起訴試一試,而且,在諮詢你的親戚後,你的親戚最好不要起訴,傷害他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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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能證明一房和另一房的45%是給兒子支付的,那麼兩套房子的55%就包括在繼承中。
2.如果第一點不能證明,那麼必須包括100%的遺產。
3、現在第一繼承人是孫子和女兒,其他人沒有繼承權。
4、孫子未成年的,兒媳可以主張孫子的繼承權,由孫子管理繼承的遺產,直至孫子成年。
5、如果兒媳婦能證明女兒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可以要求減少女兒的繼承份額,具體減少不一定。
6、如果兒媳和孫子不能證明女兒沒有履行贍養義務,那麼繼承範圍內的財產基本上是平分的,即孫子和女兒各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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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和孫子可以同時繼承。
女兒的遺產份額計算如下:
1、兩處財產屬於岳母和岳父的共同財產。
2、岳母去世,1 2屬於岳父自己的財產; 1 2 屬於婆婆的遺產。 岳母的遺產由岳父、兒子、女兒繼承,每人獲得1 3,即總財產的1 6。
3、兒子去世時,兒子名下的1 6財產1 2歸兒媳婦所有,剩下的1 2是兒子的遺產,即1 12是兒子的遺產。 遺產由岳父、兒媳、孫子等額繼承,每人得到1 3,即總財產的1 36。
4、岳父去世時,其名下財產1 2 + 1 6 + 1 36 = 18 36 + 6 36 + 1 36 = 25 36屬於遺產,由兒媳、孫子、女兒繼承,各繼承1 3,即各得25 108。
5. 女兒的財產份額應為母親遺產1 6和父親遺產25 108的繼承之和。 即 1 6 + 25 108 = 43 108。
女兒可以繼承總財產的43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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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看錯的話,你說的大兒子和兒子是同乙個人,是你前夫吧? 如果錯了,你可以問問。
兩套房子都改建為房子,產權歸岳父岳母所有。 因此,100%的股份是繼承的。 有證據證明兒子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行使的。
也就是說,在繼承中,兒子支付的錢先取出來,還給兒子。 由於你的情況比較複雜,我們就一步一步來分析一下。
1、婆婆去世,兩房各有一半股份繼承。 兒子、女兒和岳父平分。 此時,兒子和女兒獲得每戶六分之一的財產權,岳父獲得每戶六分之四的財產權。
2、兒子去世時,有權繼承權的人是岳父、兒媳、孫子,兒子各占兩房六分之一的份額。 孫子和兒媳得到 1 18 的份額。 岳父加上原來的4 6,得到了13 18的份額。
3、公公去世時,由於兒媳婦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可以由兒媳婦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此時,兒媳、孫子(代父繼承)、女兒分擔岳父的份額13 18。 每人13 54。
綜上所述,孫子得到的份額為 1 18 + 13 54 = 16 54。 兒媳得到 1 18 + 13 54 = 16 54 的份額。 女兒獲得 1 6 + 13 54 = 22 54 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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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與女兒和孫子女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和份額。 女婿和孫女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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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劉達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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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證據證明兒子向這兩套房子出資,那麼兒媳和孫子首先有權繼承兩套房子的相應份額。
2、不能證明有錢的,按一般繼承原則處理。 婆婆去世時,岳父、長子、女兒繼承了其中的三套房子,三人繼承了兩套房子價值的一半。
3、長子去世時,媳婦、孫子、岳父有繼承權。 如果兩房比1,長子繼承1 6,但其中一半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長子的遺產只有1 12,那麼孫子繼承1 3,即1 36,岳父也是1 36,媳婦也是1 36, 但媳婦和長子有夫妻共同財產,即1 12是在長子去世前得到的,加上1 36就是兩套房的1 9。
4.岳父去世時,其可分配的遺產為,1 2 + 1 6 繼承給岳母 + 1 36 = 25 36 繼承給兒子,因為兒媳婦有贍養岳父的行為,所以她有繼承權,繼承人是兒媳、孫子、女兒,每人可以分享 25 108, 女兒從父母那裡繼承了房子的43 108,其餘的由兒媳和孫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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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是你爸爸借錢治病,你繼母怎麼能乙個人還,應該是你爸爸和他們兩個人一起還的,共同財產。
而你父親的共同財產就是房子,房子是他們共同的財產,原來你父親和繼母各有一半,你父親去世後,你父親的一半由你、你的繼母和你的祖母繼承。 那是你繼母擁有的房子的六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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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把房子給了兒子,房子屬於兒子的私人財產,與甲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是甲的母親。
原因是,分割財產? 沒有分割財產這回事,只有分割繼承這個詞。 前者的繼承是指前者的東西。
2、駕駛證上寫著A兒子的名字,與房子一樣,與老母親無關,A母親可以分割的遺產,只是屬於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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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繼承人? 你想知道嗎??
組成要素應適當且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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