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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 你和老闆沒有衝突,正常離開,老闆會給你,一般每個月15左右,會打你的卡,都是小錢。
如果你們有很大的衝突,而你的老闆故意要為難你,那就很難說了,畢竟口頭協議裡沒有證據,除非有同事向你作證,說明你在這裡待了多久。
我希望你的問題不是太嚴重! 老闆也怕麻煩,不是因為特殊原因,他不會報答你,名聲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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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 即使公司沒有合同,也有很多證人可以證明你曾在公司工作過。 老闆沒那麼傻,為了一點錢,就丟了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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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了,你有沒有可以在這家公司工作的在職證明,比如工作許可證、品牌、工資單、公司的統一工資卡等,如果有,老闆不同意發工資也可以拿到工資, 另外,建議找工作,最好在上班前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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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其他證明,您可以主張權利,例如時間表等,這需要一些時間。 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那就看老闆的心情了,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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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作了多久了,勞動法規定,只要你付了勞動費,就一定會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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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聚在一起散去,如果沒有,等工資發完後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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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付出了代價,你就得得到你應得的,如果你不付出,就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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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為他們公司工作,老闆就得付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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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從困難方面證明或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也可以利用公司的業務交易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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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不發你的工資,你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先去找公司領導談判,要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繼續違約,詢問違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無法扭虧為盈,則要求公司所有者或財務部門製作借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失敗,則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通知公司負責人**,讓勞動監察大隊處理。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組處理不力,那麼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談判。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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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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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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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大隊投訴: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2、被扣押的工資必須全額退還,一經查明,將受到處罰。
3、無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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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與勞動局的投訴,並注意收到與公司已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許可、工作記錄、錄音、個人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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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如果對金額等有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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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仲裁,不簽合同,他應該給你雙倍的工資。 前提是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曾與他合作過,即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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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談判,如果談判失敗,則通過法律程式。
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的公司先違反了規定,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可能從你正式入職之日開始,公司違約乙個月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More
可以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如果不允許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