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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通常被稱為小發明。 在我國現行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都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客體,都是科技發明創造。 但實際上,這兩類專利之間有很多區別,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的創造性。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與申請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顯著的進步; 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之前的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的特徵和改進。 發明強調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重大進展,而實用新型只提及實質性特徵和進步。 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高於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程度。
2)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小於本發明的範圍。
因為發明是針對產品、工藝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工藝發明或改進發明。 僅就產品發明而言,它可以是確定產品的發明或無定形產品的發明。 此外,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申請專利。
但是,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範圍要窄得多,僅限於產品的形狀、組成或組合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這樣,各種製造方法就不能為實用新型申請專利。 同時,與形狀、結構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不可能具有實用新型的生產。
因此,實用新型的範圍比發明的範圍窄得多,僅限於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的創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的保護期限短。
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定為20年。 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得多。
這是因為,一般來說,實用新型比發明更簡單、更容易創造,而且受益時間也短得多。 因此,法律的保護期限相應較短。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程式比發明專利的審批流程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在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發現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將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可以予以公告,並通知申請人並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對於發明專利來說,必須經過實質審查,審查程式和時間都比實用新型複雜得多,時間也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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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
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重大進展。
b. 比較檔案:1 或 2 個或更多專案。
2)實用性。
實質性特點和進展。
實際應用不對初審中的創造性進行審查,在授權前不進行實質審查,而只進行無效審查。
a.技術領域:一般注重歸屬感的考慮;
然而,現有技術給出了明確的靈感,例如(明確記錄)或(提示)找到相似或相關的領域,例如“......已經寫好了適用於......此應用程式”
b. 比對檔案:一般為1或2項;
對於簡單疊加,可以引用多個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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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1、保護方式不同:實用新型專利只與產品的形狀和結構有關,保護範圍比發明專利窄。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 2.進展不同: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顯著的進展”,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有“實質性特徵和進展”。
實用新型所需的創造性水平低於發明,因此有人稱實用新型專利為“小發襪同明”或“小專利”。 3.審批程式不同:《專利申報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比發明專利簡化,實用新型只進行初審,發明專利除初審外,還需要實質審查。
4、審查週期不同:實用新型專利一般可以在6個月左右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在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比較寬,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週期相差很大,有些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 甚至更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為一種產品、一種工藝或其改進而提出的一種簡單的新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由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而成的、美觀美觀、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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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區別如下:
1.保護物件不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受保護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 本發明除了保護產品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工藝、生產過程等)。
2.審查程式不同: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 除初步審查外,發明還需進行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在授權後才會公開; 發明在接受實質審查和授權之前必須公開。 換言之,所有公開的實用新型均已獲得授權; 發明的公開並不一定導致許可。
此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期限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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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概念不同。
1.發明是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特定問題而提出的技術方案。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指出,“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某一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二是範圍不同。
1.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裝置和器具等)和工藝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沒有授予專利,例如診斷疾病的方法和通過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
計算機軟體的發明取決於它是純粹的計算機軟體還是可以與硬體結合的特殊軟體,並且區別對待,後者可以受到專利保護。 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但是,必須按時提交微生物儲存證書。
2.實用新型專利所指的產品形狀是指可以觀察到的一定空間形狀。 沒有確定形狀的產品的形狀,如氣態、液體、粉狀、顆粒狀物質或材料,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徵。
實用新型專利所指的產品結構是指產品各組成部分的排列、組織和相互關係。
第三,特點不同。
1、發明專利具有排他性、區域性、期限性、無形性等特點。
2.實用新型專利的具體特徵如下: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乙個產品,該產品應該是通過工業方法製造並佔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所有非人工製造的相關工藝(包括產品的使用)和自然存在的物品均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但實用性強,實用價值大。
在專利權審批中,簡化審批程式,快速授權,縮短保護期,降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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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既是發明又是創造,都受我國專利法的保護,所以本質上是一樣的。 但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之間也存在顯著差異。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差異很大,兩者在申請專利時所採取的審查程式不同,兩者的審查週期差異很大,對發明性的要求也不同。
1、保護範圍: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比實用新型專利更廣,實用新型專利僅限於專利產品的具體、固定的形狀,與產品結構密切相關,不能成為一種方法。 兩類專利的保護期限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較長為20年。
但他們都以同樣的方式計算。
2、對發明性的要求:在兩項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必須體現出明顯的實質性特徵,並且必須體現出與以往同類產品相比的顯著進步,但實用新型專利對產品的特性和進展要求較低,實用新型專利的範圍小於發明專利, 所以很多人會把使用新款專利稱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小專利。
3、審批程式的差異:我國專利法對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簡單,只需初步審查即可確定能否通過申請。 發明專利也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範圍更廣。
請求不同,可以到國家智財權局首頁的“辦公區域”和“110101 120101實用新型專利請求”中的“辦公區域,****”欄目,其他可以相同。
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獻,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和附圖、權利要求書等檔案。 (一)請求書是申請人請求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書面檔案。 (2)說明和附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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