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和我的工作時間是否合法?

發布 社會 2024-07-1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不超過40小時,並保證工人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而且你的單位已經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而且一定是非法的。 但是現在有多少單位在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規定呢? 有多少單位因未執行勞動法規定而受到處罰?

    現實當然是殘酷的。 我建議,如果這個單位的福利還不錯,我建議你留在那裡,好好學技能,等市場環境好轉後,出去找乙份自己喜歡的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異常,法律規定每週最多 44 小時。

    不對。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很確定我可以告訴你。

    這與《勞動法》的規定完全不符。

    你並不是唯一乙個意識到這個問題的人。

    呵呵,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對策。

    除了國家機關。

    加班在一般企業中是司空見慣的。

    怎麼說 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

    我們將不得不默許。

    沒有辦法適者生存。

    不過這有點殘酷。

    但畢竟,這是現實。

    調整你的心態。

    保佑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是相當非法的

    但話又說回來,現在有一些企業是合法的。

    也許是一些大型外國公司,外國公司有什麼樣的里程?

    不可能。 人太多了。

    平凡的心,平凡的心。

    要麼接受,要麼放棄。

    祝你好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勞動法關於工時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銀行的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升等。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如下:1、我國標準工作時間原則上為每天八小時。 最長工作周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2、按小時制計算工時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每天八小時的工作時間確定勞動報酬。 3. 雇主還應確保雇員每週有一到兩天的休息日。 4、用人單位有生產需要的,可以適當延長每天的工作時間,但一般每天不超過九小時。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 但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威脅職工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下列節假日勞動者休假:

    1)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假制度。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37條:

    對於計件制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實行以下三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綜合計算工時

    每個月的平均工作日每天都會有所不同,但每週休息一天是強制性的。 不定時工作時間: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但每週必須休息一天。

    後兩個工作時間必須向勞動局備案。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2、加班有兩種:如果是標準的加班工時制,必須支付加班費,只有週六和週日工作的人才能調整。 如果公司不安排員工請假,應給予他們雙倍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綜上所述,公司不能使當事人的時間無效,應按照上述支付的加班費支付加班費,如果不支付的,可以到勞動局幫忙辦理當事人的考勤記錄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

    《勞動法》關於工時的規定:國家實行職工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如有一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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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新規定,或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保證每週休息一天,其他工作時間單獨計算,但其餘時間可以更改,乙個時期的總工作時間不應更改,每天工作時間不應更改太多, 每天最多 11 小時已經是限制,但《勞動法》第 42 條除外。

8個回答2024-07-15

1、勞動法輪班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More

5個回答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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