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規定,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
1. 小時工資;
時薪是指根據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報酬。
(一)根據所完成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實行結構性工資制度的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崗位)工資;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根據所完成工作的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 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
津貼、補貼是指為補償員工的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員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員工工資不受價格影響而支付給員工的價格補貼。
5、加班、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
第四十七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和其他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 如果上年年底有年終獎金(雙薪甚至倍薪),也要按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內公司的實際總收入計算。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1.《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
5)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勞動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工資總額的構成]《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1號規定,工資總額構成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包括:1.根據所完成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2)實行結構性工資制度的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崗位)工資;3、新員工實習生工資; 4 運動員的運動津貼。
2)計件工資包括:1、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定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固定金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 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 根據營業額或利潤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1、製作獎;2個儲蓄獎; 3、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性工資; 5 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包括:1)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健康津貼、技術津貼、年度績效津貼和其他津貼:2)各種價格補貼。
5)加班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和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因病、工傷、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休學、履行國家義務和社會義務,按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留存工資。
-
基本工資是工人所獲得工資的基本組成部分。 它由雇主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與工資金額的其他組成部分相比相對穩定。 具體來說,在乙個企業中,底薪是根據員工的職位、能力和價值核定的工資,是員工工作穩定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
對於同一崗位,薪資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分為不同的級別。 職工的基本工資是按照勞動合同或國家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又稱標準工資。 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雇員的全薪是指雇員每月賺取的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的總和,即實得工資。 基本工資不包括以下專案:(1)支付期超過乙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金、半年獎、年終獎、年終雙薪,以及按季度、每半年、每年結算的營業佣金; (二)沒有明確支付期限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等。
-
年初,老闆答應給1000元補貼,但年低的時候他沒有給。
-
根據《勞動法》,工資包括國營企業、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
用人單位可以每月月初繳納稅後工資,用人單位在每月月底繳納補貼,可以加在一起計算實際工資嗎?
-
1、單位工資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報酬月工資,按照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等貨幣收入計算; 津貼和補貼。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辭職涉及的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第47條。
-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內容,適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工資總額構成規定》。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賠償金按此計算。 補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稅前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按年計算)直接支付給企業全體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所有雇員的薪酬總額為基礎。
國家統計局批准、國家統計局印發的《工資總額構成規定》對企業工資總額構成作了明確規定。 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指根據小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工人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單件單價支付的完成工作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加收入和減少支出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指為補償員工的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員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價格影響而支付給員工的價格補貼。
5)加班加班工資:指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員工和超出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不定時工作的員工除外)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疾病、結婚、喪葬、產假、工傷和正常休假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以及額外工資和留存工資。
-
勞動。 工資定義的範圍包括:
1. 小時工資;
這是指按小時支付的工資,包括支付給有結構化工資制度的企業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工作工資,以及新就業的實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2、計件工資;
它是指根據所做工作的單價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一次性支付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和佣金工資。
3. 獎金; 它是指為增加收入和減少支出而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 具體來說,它包括:生產獎勵(包括年終獎金。
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省獎勵、勞動競賽獎勵和激勵工資。
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
是指因特殊或額外勞務消耗和特殊原因而支付給員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員工的價格補貼。 津貼內容比較複雜,主要包括特殊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津貼、年度功績津貼(主要指工齡工資)。
和其他福利。 比如企業的免費午餐,或者給員工的現金和餐券,都不屬於津貼的範圍; 如果企業報銷了單據,則不屬於津貼範圍; 但是,如果每月支付書籍和報紙的費用,則屬於津貼的範圍。
補貼主要是指價格補貼,這個專案基本沒了。
5、加班、加班工資;
(六)其他已支付工資。
這主要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
以及因病、工傷、產假等政策的規定。
婚喪假、事假、探親假、休假等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它還包括額外工資、留存工資。
-
《勞動合同法》中對工資的定義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勞動合同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其實工資是乙個大概念,工資本身就包括底薪、工資工資。 另外,還有一些補貼之類的東西,反正公司的意思就是大薪,不簡單,就是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只包括在裡面,就是像我們的基本工資,換一種說法,還有一種工資,或者績效工資是可以的, 有些公司是第一次在外面,比如你暑假去上班,拿著補貼工資,然後考勤和工資等等,反正工資是很大的。
-
勞動法中對工資的定義包括因從事該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稱為工資。
-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步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向用人單位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2、在實踐中,工人的工資一般分為基本工資、應付工資和實際工資。 底薪通常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設定的基本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等。
應付差旅費是指勞動者依法應當領取的提供正常勞動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 實際工資是員工的實際月薪,通常扣除一些費用,如預扣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除伙食費、房租費用等,工人實際收到的金額通常少於應付工資。 3. 如果遣散費的計算是基於雇員的應付工資(即“稅前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和實際工資。
以上就是勞動法所說的“工資”。 稅後工資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五險一金後實際支付的工資。
請點選輸入描述(最多1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