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菸草專賣條例》和《經濟合同法》,通過合同保證全國菸草製品分配計畫的實施,安排好市場,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捲菸、捲菸、菸草供求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出現問題時責任的解決、處理和責任分工,應當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公司制度內的下屬、下屬公司與同級公司之間的商品分配、分配,適用本規定; 原則上也適用於**公司採購部門與菸草生產廠的關係。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和變更。
第四條 根據國家計畫和市場的需要,結合原材料情況,本著“提高質量,生產適銷對路產品”的原則,有計畫地組織商品的採購和開發,是轉出單位(甲方)和轉入單位(乙方)的共同任務。 雙方應按照國家和上級公司批准的商品流通計畫和分配計畫簽訂購銷合同,確保國家計畫的實現。
第5條 合同的訂立。
1)香菸、雪茄的購銷合同應針對具體品種簽訂,具體品種不能簽訂的,經雙方協商後,可按等級簽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目錄、分配**、包裝規格等資訊; 乙方向甲方提交催款通知。
2)甲方與乙方經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包括等級、品種、規格、數量、**、運輸方式、交貨日期、經濟責任等)。在全國供應交易會上簽署的合同必須經過總公司審查並生效。 在保證總公司分配計畫中控制總數完成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計畫外購售合同,經總公司審核同意封地後,納入分配計畫。
全國供應會議後簽訂的合同必須經雙方上級公司審核,並報總公司備案。
3)合同簽訂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專業(部門)標準。即香菸應符合QB691-78標準; 雪茄煙霧必須符合QB506-82標準。 包裝的質量也應符合相應的標準。
4)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第6條(合同的變更)。
1)因上級公司分配計畫變更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合同可以變更或終止。
2)因市場變化,乙方要求修改合同內容,經甲方同意,可在交貨日期前30天修改合同。
3)因生產變更,甲方要求修改合同內容,經乙方同意,可在交貨日期前30天回覆同意修改合同。
4)甲方或乙方因組織變更而將合同轉讓給新的機構,並書面通知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第三章 轉讓**.
第七條 香菸、雪茄的分配辦法,按照《菸草專賣條例》和國務院1983年第125號檔案及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任意抬低價格。 未經總公司批准的產品不得出廠。
收集準確的支出資料
確保您獲得的採購資料準確一致可能具有挑戰性。 費用未正確提交,不同的供應商提供不同的資料,並出現其他障礙。 >>>More
勞動法規定,公司應當在勞動者受僱乙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乙個月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