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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期滿自動調動的主張就是以此為依據的,畢竟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試用期,那麼期滿就不是試用期。
2、成為正式員工後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實應提前30日辭職。
3.入職時商定的工資,因為你沒有簽合同,所以這方面對你很不利,因為你沒有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肯定會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資。 但是,公司不向您繳納社保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補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3.30天後,您可以直接離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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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辭職規定不適用;
2、社保是否已經繳納,到社保部門詢問。 如果您不支付,您將以未繳納社保為由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也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3、貴單位足額支付工資,少發2000元的依據是什麼? 口頭協議不具有僱傭合同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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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爭議通常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作方面的分歧,可能涉及工資、加班工資、工作時間、工作條件、解雇、辭職等。
您好,我目前的問題是勞動合同還沒有簽訂。
而且老闆還得根據勞動合同的條款來問我。
我什至沒有見過它。
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勞動爭議通常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作方面的分歧,可能涉及工資糾紛、加班工資、工作時間、工作條件、解雇、辭職等方面攜帶稿件。
然後你將不得不從這個規則中扣除我的錢。
如何捍衛您的權利。
勞動合同未簽乙個月,但不到一年。
你和對方談判過嗎?
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勞動爭議通常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作方面的分歧,可能涉及工資糾紛、加班工資、工作時間、工作條件、解雇、辭職等方面攜帶稿件。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公司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首先,您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談判和溝通,並嘗試達成和解協議。
尋求勞動仲裁: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將調解案件。 為朋友與工人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通知訴訟,由法院審理。
需要幫助捍衛您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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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有充分的事實僱傭關係證據;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2. 你問了雙倍工資,我就不列舉《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了 3.您需要提供加班費的證據。
4、建議不要辭職,而是直接到勞動局要求公司給你支付社保和雙薪,並簽訂勞動合同;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必須辭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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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辭職及申請勞動仲裁的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未支付加班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工資存摺和公司借用印章申請表上有公司領導簽名,(以及公司部門領導簽字的考勤表影印件,僅限5月,等財務月份),可索要工資單。
3、申請勞動仲裁時可主張的權益:從入職第二個月起加倍工資,遣散費相當於半個月工資,加班費(需提供證據),補充繳納社會保險費。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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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辭職,你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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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就要守好正式通知,讓投訴,如果再被解除乙個月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如果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無需支付待處理通知,但仍需支付補償金。 你在家度過的那幾天是很危險的,如果雇主說你連續幾天曠工,你會被當作自願辭職,你會很被動。
崗位調整也是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按照《勞動供述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雇、解雇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還應當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工平純事業部要求您交接他人的書面通知和交接清單,這是您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辦理交接的重要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某人發出交接通知,可以認為交接是沒有必要的。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工資的詳細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細規定詳述遣散費的支付時間。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看看上面的我,只有找到書名中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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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的原始僱傭合同是否規定了工作地點。 你可以聯絡我。
丁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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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能的罰款:乙個月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提前乙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此期間聘用新員工並交接工作。 如果你不待滿乙個月,你最多會損失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無論誰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和社會保險關係。 ”
3、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換言之,違約金僅限於本單位向您提供的有償培訓、您未完成服務期、您違反商業秘密保密義務的責任。
4 存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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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你在CF公司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開了,你肯定會被直接開除,社保應該好買,然後你可以直接轉走,而且定金你要和CF公司商量好,讓他們退還給你,我覺得你不應該這麼衝動, 去CF公司把事情說清楚,讓他幫你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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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如下:勞動者按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一年工資; 半年不到六個月。您可以獲得月薪作為補償。
由於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您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我不同意,用人單位將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如涉嫌違規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 即 9 個月的工資(包括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果雇主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您,則應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未提前通知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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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確實非法終止勞動關係,您將被要求支付 9 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按您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僱傭關係合法終止,這取決於你們之間的原因是什麼。
勞資糾紛。 勞動爭議處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勞動爭議解決條例》《關於加強勞動爭議處理的通知》老步發(1995)第468號、《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答覆》 老步發(1995)第209號、《關於臨時工和其他問題指示請求的答覆》 老坂法(1996)第238號, 《勞動爭議條例若干問題解釋》,老百法(1993)第244號。 >>>More
你幾乎沒有獲勝的機會。 最關鍵的是,你爺爺的房產改建為商品房的時候,是你舅舅出錢買下產權的,這不是私事,因為當時房產證是你舅舅的名字,所以他花錢拿到房產證是很正常的流程。 >>>More
一是收集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證據,如履約方式、是否有書面約定或是否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如果有書面約定,則單位未按約履行,違反雙方約定,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的終止,即使個人提出不予履行,只要以單位違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獲得經濟賠償; >>>More
合理與否,很難說,如果談判失敗,證據只能提交法院。 因為很難對影響生命的因素有乙個統一的標準。 如果法官認為確實影響了日常生活,那麼房東未能提供合格的住房就是房東的違約行為,可以終止合同並退還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