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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減少加班不違法。
2.我不會更高階。
3. 詳情請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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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限主要由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決定,與加班無關; 但是,如果之前沒有加班費,最好在合同終止後一起追回,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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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依照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形:(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五)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六)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的; (七)因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工傷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履行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八)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的;(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十)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條件出現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一)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解除時,當地政府有特殊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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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我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是否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他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每月加班超過 36 小時,如果雇主強迫他或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此外,勞動者可以要求加班補償,即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按照加班時間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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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內,可以申請加班費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終止補償協議,彼此不追究責任,還能向公司索要加班費嗎?
如果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內,可以申請加班費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我的意思是我沒有收到加班費,但是在與公司簽訂的運輸補償協議中,寫明了青琦將不再追究責任,以及本條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親愛的,如果您簽署的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不公平,那麼您可以要求加班費。
如何埋藏證據證明沉重的七巧是大誤會,還是不公平【左遮臉高宇】<>
因為彼此不再追究對方的責任,這個太棘手了,他們當時太厲害了,他們只是給了我裁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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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包括行使勞動者的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工人行使一般終止權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依法行使立即解除權的除外。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者在行使一般解除勞動合同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實質性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做好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經營,並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對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2)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雇權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者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權利,無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有法定理由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通知用人單位。
由於立即辭職,如果暫時沒有人接替辭職職位,用人單位將對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一定影響。 因此,立法只允許在試用期內或雇主有不當行為的情況下立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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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沒有扣除加班費的事實,您自己提出被迫離開公司沒有補償。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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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賠償難,而且沒有標準,那麼如何賠償呢? 但是你可以拒絕增加這麼多班次,但問題又出現了,與上級和單位的關係緊張。 如果沒有,就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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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早點走,補償一下,能不能等時間,年輕人,你要靠自己的能力賺錢,別想其他不好的辦法,這家公司不好,早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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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至少在法律規定上不夠明確,但是如果你曾經和企業溝通過,如果你不願意加班,甚至勞動監察部門已經出面警告企業,如果企業仍然要求你加班, 可以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行使解除合同權的規定提供工作條件為由,解除與企業的合同,並依法獲得經濟補償(注意不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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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個月加班超過36小時,工人可以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公司進行處罰(法律,實際上,當然是不可能的,你知道的),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司需要做什麼來獲得這個員工補償(或補償)。
2。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公司仍強制加班,員工可以經濟補償為藉口解除勞動合同,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六條第二款)。
3。在實踐中,公司通常允許員工自願加班填寫清單,以規避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你拒絕簽收,如果公司告訴你必須先登入,那麼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報告,經勞動監察部門確認後,你可以以此為藉口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領取遣散費。
以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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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大量加班,但已依法足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以加班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賠償。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才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從寬工作人員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勞動合同期限為 XX-XX-XX-XX-XX-DD。根據《勞動法》等規定,公司特此終止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限期),並經證明。 >>>More
否:1、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均需支付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