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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
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和處分。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者配偶一方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3) 配偶任何一方或配偶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能夠取得的財產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入;
(二)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這裡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丈夫或妻子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二種含義是,丈夫或妻子在作出重要決定時,應平等協商,達成共識,而不是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 他人有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志的表達,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反對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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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共有財產。
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它是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則視為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並且有很多照顧的小原則,例如照顧婦女、無辜的一方、歸還孩子的一方、困難的一方。 不能說是絕對平均分配的。
樓上太不友善了,婚法已經貼出來了。
還有一種說結婚7年後成為共同財產,原來的條款是8年,這個條款在01年修改《婚姻法》時被取消了。 也就是說,只要是個人財產,800年的婚姻也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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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共同財產。 您的房產是在獲得證書後購買的,一般是共同財產,而在獲得證書之前購買的財產是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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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家庭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法律上沒有正當理由,並且婚姻已經完成7年,則為共同財產,如果財產公正,則屬於丈夫。 婚後的工資和購買是共同財產。 原則是50%,特殊情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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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的法律分析: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
如果夫妻財產協議明確規定了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將如何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就需要按照協議進行分配。 2.如無約定,婚後離婚時財產分割方法如下:
第。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分; 第。
2.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歧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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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不一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有必要區分這些資產的來源,如果是工資或收入,這些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有些財產也屬於配偶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1、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智財權、生產、投資、經營所得。 還有其他共同擁有的財產。 它還包括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本項中還有其他規定。
例如,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財產僅屬於配偶一方,另一方無權享有。 因此,這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另有規定外,旅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就所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有約定,例如,雙方約定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另一種是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如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用、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等,這些費用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這些費用與生命健康有關,需要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
3. 如何確定離婚?
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來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如何自己分割財產,如果你們兩個可以協商,那當然是最好的。 如果你們倆未能就這些財產進行談判,那麼法院可以做出判決。 法院將根據兒童保育、保育、公平等原則做出決定。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分,但細節會有所不同。 但如果兩個人可以協商自己分割財產,那麼最好是拆掉老齊,但是結婚久了,財產可能比較複雜,分割起來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如果實在分割不了,那就由朝廷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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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一切都是婚後的共同資產。 如果離婚,一切都會正確分配,乙個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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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的財產算是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如果男方賺的錢多了,肯定會給男方更多的財產。 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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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空的,如果有一些婚前財產,那麼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個人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前財產由金斗衝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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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是共同擁有的,那麼婚前財產屬於對方,不是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所得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擁有,或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夫妻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如果丈夫或妻子知道丈夫或妻子對外欠下的債務,則應當償還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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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
1、雙方的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
2.雙方的生產、經營、投資所得,注意締結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智財權收入,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獲得或能夠獲得的財產收入;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未明確規定財產只屬於一方的,明確約定由一方繼承或僅贈與一方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5、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6、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從紅薯中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夫妻共同財產不同於個人財產,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一)工資、獎金、勞務;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2.《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1)。
第二十四條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所得,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所得。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有的財產”。
“財產”:(1)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
(二)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公升值外,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31條 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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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婚前,尋書歸個人所有,無論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多久,一旦離婚,依然歸個人所有,不會自動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
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 例如,婚後購買、購買和建造的房產; 例如,報酬、費用等智財權收入; 例如,生產和經營收入。
關於贈與和繼承所得,如果贈與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的,即使他們實際上並不占有財產,而只是有權占有財產,但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如果乙個人自願給男方一輛豪車,只要是在夫妻關係期間,女方就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豪車。 例如,如果丈夫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即使丈夫實際上並不擁有遺產,只要繼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婦女也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遺產。
當然,離婚時有積蓄的情況比較常見,這就需要證據證明,如果存入某銀行,以一方的名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和凍結,除非男方能證明存款與夫妻無關, 法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還有房地產,分為很多情況,比如婚前一方抵押,婚後兩人一起還房貸,比如婚前兩個人一起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比如夫妻一方父母給雙方或給一方, 比如一方婚前買房,另一方要求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等等,因為涉及的關係比較複雜,處理結果也大不相同。
在這一點上,離婚是正確的選擇。 好在他也同意,女人之所以不走,是因為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以後孩子怎麼辦,以後很難找到他,或者是怕別人的冷嘲熱諷。 我覺得這不重要,最重要的還是你自己,看來,你還不算太老,還能有多久的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