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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追回 3 年的計畫外年假工資。
根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五條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年假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考慮職工意願安排,一般安排在當年, 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最多為一年,只有最近三年的年假仍在訴訟時效內,勞動者要求補休或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
***。員工帶薪年假規定
第五條 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職工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階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為員工安排跨年年假的,可跨一年安排。
如雇主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雇員休年假,經雇員本人同意,不得安排雇員休年假。 對於勞動者應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勞動爭議仲裁與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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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操作因地而異,有些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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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職工在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員工在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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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假工資的基本規定是,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年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具體計算公式為:員工本人的月薪和月薪的天數(天)。 年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遣散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
即:前 12 個月應付工資總額——前 12 個月加班費總額後的平均月薪。 員工在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每月工資總額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應付給用人單位的工資,應當是用人單位扣繳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等扣除額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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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休年假的員工可能會得到補償。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勞動者休年假的,經勞動者本人同意,不得安排勞動者休年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用於勞動者應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數。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13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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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有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員工,享受帶薪年假。 中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享有年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年假。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假或者一年內安排年假的,應當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辦法》第十條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的年假少於應當休的年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當年向勞動者支付應當休年假天數的勞動者日工資的300%; 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具體生產和工作條件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並考慮勞動者本人的意願。統籌年假安排。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假或者一年內安排年假的,應當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條 第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藝示範培訓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年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待遇。 用人單位不安排年假的,經勞動者同意,可享受日薪三倍的待遇。 用人單位安排年假,勞動者不同意的,按正常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More
法律分析:帶薪年假是指員工在相關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依法享有一定假期,同時仍依法領取工資的權利。 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休假時間為五天。 >>>More
法律分析:員工在連續工作 12 個月後有權享受年假。 如果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超過年假天數,則無權享受當年的年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