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的單位不讓我辭職,我也不會批准我的辭職,所以有乙個很好的計畫可以解決

發布 社會 2024-06-03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解除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為勞動關係,下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欲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申請批准。 勞動合同的終止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依法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 我是.........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說明理由,以便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如果你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你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一輩子。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寫乙份辭職報告,交給你的老闆,讓你的老闆簽字,你不能去上班,如果你的工資被扣了,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你就贏了官司。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每個製造商都有那些會被解雇的東西。 故意犯罪是,但影響罰款不會太嚴重。 例如,當你去上班時,你只是坐在那裡,什麼都不做。

    不勞而獲。 你女朋友是做什麼的,如果她是文員,你可以愚弄你的老闆,我們辦公室裡有乙個在主管的椅子上噴502膠水,粘在他的褲子上。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要明白單位不允許她辭職的原因,她的職位是否重要,還是領導找她的毛病,故意讓她難堪。 然後你得到正確的藥物。 或者給領導乙份禮物,或者和領導談談。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起訴他或直接離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辭職未獲批准,員工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將辭職信郵寄給雇主,保留明示細節並影印辭職信,辭職期滿後,雇主將被要求支付工資並為其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問公司為什麼不批准辭職,如果沒有人交接,可以先談談請假,等發現交接後再回來辦理交接手續,一般公司都會同意,很多公司領導都很慢,所以你需要慢慢磨去做。 如果公司沒有或Cracked Lu安排您領取相關襯衫和人員,請不要擔心,將您手中的所有資訊和物品整理好,並提前準備好工作交接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未經用人單位批准的情況下,按照上述程式辭職,勞動合同在工作期滿交接後可以解除。 用人單位未結清工資,或未向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或未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勞動者改正。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但辭職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在實踐中,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以各種藉口不接受或批准辭職,勞動者一怒之下辭職,但最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依法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為由拒絕支付最終工資, 導致員工的痛苦。

    首先,應該明確指出,雇員的辭職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換言之,中國法律賦予工人無條件辭職的權利。 無論勞動者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自願辭職,還是因用人單位過錯而辭職,勞動者的辭職均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並不意味著辭職沒有限制,勞動者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自願辭職。 試用期內,勞動者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能無需書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辭職前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產等。

    2、如果我辭職時單位沒有辦理辭職手續,我該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嚴格規定,雇員的辭職權受到保護,雇主對雇員的 30 天辭職請求別無選擇。 因此,在提前通知期屆滿後,雇員可以在終止僱傭關係生效後離開雇主。

    因用人單位未在提前通知期內完成交接手續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勞動者概不負責。 通知期結束後,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交接手續。

    用人單位不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勞動者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通過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資深勞動爭議律師提醒您,員工雖然有權辭職,但在辭職時應辦理相關手續,以免被用人單位剝削,白白蒙受損失。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員工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

    第一,依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或者經批准,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2、因此,建議您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扣減員工工資等; 不分青紅皂白地處以罰款,不支付加班工資,向員工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3、如果你已經提交了辭職信,單位不批准,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你還沒有直接寫,就從第二步開始):

    首先,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信,我不知道你在辭職信裡寫了什麼,但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更何況會失去既得利益。

    二、寫新的《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三是《通知書》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書送達的證據不留。 你已經準備好了。

    4、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金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他想和你談談公司制度,你可以和他談談法律,教育這些法律盲人。

    1、不簽合同本身就是違規,起訴準確無誤。 不僅工資,還可以退還補償金、社保金和押金。

    2、可以用這份宣告和負責人預約,不同意就做生意,直接仲裁勞動,不要胡說八道。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我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怎麼處理,估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給你買社保。

    不簽訂僱傭合同已經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如果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離開公司,實習員工可以提前三天說。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你傻了,現在的工作這麼好找的時候,現在的工作太難找了,有工作可以做好,累了熬過這段時間就好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想辭職可以拿到工資,但是補償金估計是有的,不管簽不簽合同,想辭職就辭職,遇到問題可以找當地勞動局,如果沒有犯錯,有正當理由,沒什麼好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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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6-03

當你離職時,我覺得你還是應該向領導表達你的感激之情,不管這個原單位是什麼樣的環境、什麼樣的領導,他都是你成長的地方。 不管你在這裡做什麼,畢竟這是乙個你可以學到很多經驗的地方。 >>>More

5個回答2024-06-03

尊敬的領導:

很遺憾,我在這個時候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辭呈。 >>>More

10個回答2024-06-03

如果個人後悔辭職,想回到原來的單位,那麼他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處理具體問題 >>>More

33個回答2024-06-03

這不是老闆會不會放你走的問題,首先你要決定,你是想用辭職來獲得機會,讓老闆給你公升職加薪,還是真的只是想換個環境,得到更好的發展。 如果你確定要辭職,只需提交一封辭職信,乙個月後,無論老闆是否讓你離開,都必須允許你離開。 如果他再次推卸責任,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一般來說,公司會在正式提交辭職信後批准。

10個回答2024-06-03

工人依法辭職不需要董事簽字批准。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通知,無需徵得公司同意。 如你繼續工作30天,可次日向公司申請辭職,公司應一次性辦理手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並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將違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