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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賬戶。
會計分錄包括:
1. 購買時。
借款:長期債務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信用:銀行存款。
2. 利息。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投資收益。
3. 本金收回時。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長期債務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務投資-債券投資”,因此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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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賬戶,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如下:
應計:借方:應收利息。
信用:投資收益。
當我真正收到它時:
借款:銀行存款等。
貸方:應收利息。
公司通過直接投資從發行人處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企業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當在發行國債時約定應付利息之日確認。
國債發行人的利息收入完全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到期前轉讓的國債,或從非發行人投資處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時,在確認國債轉讓收益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持有期間未繳納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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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國債是“長期債務投資-債券投資”,因此利息收入是“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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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檔案規定,企業和個人在2012年及以後各年度發行的地方**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持有的各類公司債券的利息收入不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券利息收入計入企業所得稅總收入。
3、企業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益和企業代售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不屬於國債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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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利息收入計入營業利潤。 國債利息收入是投資收益。
2006年,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在財務報表列報時,對營業利潤進行了調整,投資收益轉入營業利潤,取消了對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營業利潤的提及,將補貼收入併入營業外收入, 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的調整,即為利潤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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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核算,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入。 根據營業收益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債券利息收入不屬於企業的營業收入,債券利息收入鏈需要通過投資收益進行核算。
1、其他營業收入。
其他營業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通過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收入、資產使用權轉讓等日常活動形成的一切經濟利益的流入。 例如,材料包裝的銷售、無形資產的轉讓、固定資產的租賃、包裝、運輸、廢舊材料等業務收入的租賃是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發生頻率低的特點,每項業務的金額一般較小, 而且收入比例低。 >>>More
主營業務收入的計算方法如下: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及附加-營業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資產減值損失。 >>>More
它包括來自主要業務的收入,例如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 企業應設立“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對企業認可的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核算。 該帳戶可以根據主營業務的型別進行詳細核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