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工作中受傷,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要求賠償! 具體方面是什麼? 請指教!

發布 社會 2024-05-01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者因工受傷,被確定為工傷的,應當在病情穩定後,持工傷證明、案件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殘疾矯正鑑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等核悔恨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是不同的。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發生工傷事故,依法可取得的工傷賠償專案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聽你的描述,估計你沒簽勞動合同,沒參加社保,老闆想便宜給你買商業保險。

    但是問題不大,沒有勞動合同,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如果確定為工傷,除全額報銷醫療費和就醫期間工資相同外,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一次性就業補償金三項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首先,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是不可能通過工傷認定獲得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員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果確定工傷是工傷,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醫療費,停工期間(工傷**、**)的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受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傷情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再根據傷殘程度向用人單位申請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受傷的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可以諮詢普通的法律官員!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繳納了社保,那麼確定僱傭關係就沒有問題。 是否屬於工傷必須鑑定,建議先提起勞動仲裁,在仲裁的同時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索賠。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就住在醫院裡,不回家,沒人付錢,還不如讓醫院告上,事情不大,沒人管你。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我看完了《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我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要經過工傷鑑別、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程度進行賠償。

    如果有時間,我會去勞動局打聽一下當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一些補償專案與此有關。 我們來看看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只有認定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公司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還需要向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然後可以去工傷部門辦理工傷鑑定並確認工傷等級,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您可以直接到人力資源勞動局的工傷部門辦理工傷部門。您無需為此徵得公司的同意。

    如果公司想委託新社保法執行,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工傷的認定一般是按照工傷發生時的法律確定的,即按照現行法律執行。

    因此,現在最好的辦法是先和公司協商,提前支付醫療費用,如果公司不在乎,直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工傷保險不能補充,繳費日期必須為當日。 因此,您只能從公司沒有依法為員工購買保險的事實出發,將勞動合同帶到勞動局進行諮詢,他們會給你答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盡快申請工傷認定。 此外,公司的想法是不可能實現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需要澄清的是,即使在新法律頒布之前,習慣上將上下班途中的傷害視為工傷。 10年前,我有過類似的案例。 你的同事可以得到雙倍的補償,雖然在理論界存在一些爭議,但可以爭取。

    告訴你同事的家人找律師處理,手續有點複雜,勞動部門要認定公司老闆不合理,因為沒有保險。 我建議你找一位了解勞動法業務的律師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根據新規定,在工作時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屬於工傷。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賠償的範圍、程式、標的等方面。 首先我們來談談賠償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停工期間的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它還包括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

    其次,賠償程式比較冗長,用人單位應在工傷發生後乙個月內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雇主不申請,受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後,醫療期滿或者醫療期滿後,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根據考核結果,計算補償標準。 最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除停工期間的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貼需要由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由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未開辦工傷保險賬戶的,全部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登記了工傷保險,但尚未繳納保險費,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後能夠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1.首先,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確定工傷屬於工傷,可以在工傷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2.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傷殘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首先,實習生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因為實習生不是雇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在實習期間,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因此受傷學生應向公司索賠。

    但是,學校對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所受的傷害並無主觀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實施單位不合格,可以要求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以管理費的名義,您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誤工費用等,誤工費用的計算一般按實際工資計算。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公司負責支付醫療費用。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1.建議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職工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職工的, 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單位應當向殘疾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一次性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金;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致殘、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給予童工或者童工近親屬補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前款規定的傷殘、死亡職工的近親屬與用人單位就賠償金額發生爭議的,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與用人單位就賠償金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3.根據《非法用人單位人員一次性補償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童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鑑定前期間的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費、交通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確定,全部由殘疾職工、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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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九級殘疾,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工傷和職業病造成的職工殘疾等級》GB T16180-2014《促進原則》,“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或同一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多處傷害,應首先評估個體殘疾程度。 如果幾個殘疾級別不同,則對嚴重程度進行分級; 兩個以上職等相同的,最高晉公升等級為一級“,按九級等級分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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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事故發生後,勞動者應盡快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根據殘疾等級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賠償。 此外,勞動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公司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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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 首先,我們來談談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的工資、停工期間的護理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它還包括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 >>>More

6個回答2024-05-01

對殘疾等級進行鑑定的,以殘疾等級鑑定結果為準,只有鑑定結果才能作為賠償依據。 如果是工傷,還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為工傷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