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工人斷了11根肋骨和1根鎖骨,如果確定為工傷,則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傷害程度和傷害部位進行綜合評估,以最終的殘疾鑑定結論為準。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肋骨骨折不被視為殘疾。 如果肋骨骨折超過12處,畸形癒合6處以上,則歸類為八級殘疾,肋骨骨折超過12處或肋骨部位超過4個; 肋骨骨折8處以上,畸形4處癒合後,屬於9級殘疾; 6 根或更多肋骨骨折,或缺少 2 個或更多肋骨部分; 如果後遺症中有 4 處以上的肋骨骨折和 2 處畸形癒合,則為 10 級殘疾。
人為傷害造成的殘疾程度的分級
2)一側胸部整形術後,切除6根以上的肋骨。
6)超過12處肋骨骨折和6處畸形癒合。
11)肋骨骨折12處以上,或肋骨部位缺失4處以上;超過 8 處肋骨骨折和 4 處畸形癒合。
7)肋骨骨折6處以上,或肋骨大毀壞部位2處以上;超過 4 處肋骨骨折和 2 處畸形癒合。
-
這取決於肋骨骨折的具體情況。 目前常用的常用標準主要有兩個,分別是《人為傷害傷殘程度的分類》和《勞動能力評價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的殘疾分級》。
1、工傷以外的人身傷害鑑別,按《人為傷害致殘分類》規定,10級:6根以上肋骨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部位缺失; 超過 4 處肋骨骨折和 2 處畸形癒合。
2、工傷按市標準《勞動能力鑑定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一般骨折時,“骨折各部位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它應被評估為 10 級殘疾。
1. 關於骨折和殘疾鑑定的新規定是什麼?
如果骨折導致殘疾,則應在骨折後確定殘疾評估標準。 肋骨骨折12處以上,後遺症癒合畸形6處,殘疾等級8級,肋骨骨折12處以上,陳舊或4根以上肋骨缺失; 肋骨骨折8處以上,畸形及後遺症癒合4處,9級殘疾,肋骨骨折6處以上,或肋骨部位缺失2處以上; 肋骨骨折4處以上,畸形2處癒合,屬於10級殘疾。
2. 脛腓骨粉碎性骨折有多少級屬於工傷?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員工工傷及職業病殘疾等級GB T16180-2014》10級條款系列: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沒有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的人。可能構成 10 級殘疾。
對於勞動功能障礙的具體程度,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結論。 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工傷醫療相關材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受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考核。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級別:
根本無法照顧自己,大半輩子都無法照顧自己,無法部分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殘疾程度的等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