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因工傷受傷的單位集體旅行期間會受傷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能認定為工傷,與工作無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勞動者在雇主的團體旅行中跌倒受傷,則屬於雇主組織的活動,如果傷害是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造成的,則視為工傷。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市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同級);

    3、各省的薪酬標準不同。 根據殘疾程度,獲得的賠償是不一樣的。 主要補償是:

    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補貼、護理費等。

    4、受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不能申請認定工傷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時受傷是否構成工傷,應當從活動目的、用人單位是否鼓勵參加、用人單位是否承擔費用、是否使用工作日等因素綜合考慮。 用人單位孝順歸王組織旅遊,就是通過集體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員工積極性。 其目的是讓員工在工作中更好地放鬆、溝通和參與,此類活動具有明顯的集體性質,應被視為工作原因的延伸。

    因此,用人單位組織的此類旅遊活動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者在旅行期間因工作安排而受傷的,應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員工在雇主組織的旅行活動中脫離團隊,並在私人活動中受傷,則不屬於工傷。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用人單位或者社會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二)勞動者因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而受到傷害的; (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往返於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並因工作受傷的; (四)在工作時間內、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活動是強制性的,那麼可以認定為工傷,因為是單位的行為,應該負責,但如果是個人意志,那麼很可能不會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液體等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旅行期間遭受的傷害被視為工傷。 雇主為激勵員工融入企業文化而組織安排的這種旅行活動,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破壞工作的內容,如果勞動者在旅行期間因工作安排而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搜查: (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在單位組織的旅行中遭受的傷害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用人單位組織安排的此類旅遊活動,其目的是激勵員工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如果勞動者在旅行期間因工作安排而受傷,則認定為工傷。 律法的根源根據親戚的崩潰被帶到墳墓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出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單位在組織旅行期間遭受的傷害不一定被視為工傷。 如果單位組織出差的目的是為了放鬆員工的身心健康,增進和改善單位團隊的溝通與配合,更好地促進公司業績,實現公司利益,可以看作是工作的延續,那麼出差期間的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員工在離開團隊時受傷,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如果用人單位組織的旅行不具有上述目的,並且不鼓勵勞動者參加,無論勞動者是否自願參加,該傷害都不是工傷。

    1. 騎自行車上班時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如果騎自行車上班是合理的路線,並且受傷的原因不是由該人主要負責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則視為工傷; 相反,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造成的身體組織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及其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引起工傷。

    2. 如果雇主沒有報告工傷,我該怎麼辦?

    工傷一般是指在工作中遭受的工傷,工傷的認定可以確認是否屬於工傷以及工傷賠償的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局報告,用人單位不報告的,工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也可以向工傷職工的近親屬和工會組織申請, 但只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才能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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