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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闆念崇民拖著小夥子去交欠款,拖欠的工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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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向勞動局申請幫助。 您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並要求支付工資。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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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私人老闆不拖欠工資,不簽訂合同,雙方可以先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信用合同訂立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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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支付工資實際上是非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則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至於不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節監察大隊投訴,一般命令私人老闆盡快補齊滯納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當月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乙個月後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兩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More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發上月工資可以,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