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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涉及三方,兩種法律關係。 實際雇主和雇員之間沒有僱傭關係。 只是涉及的人員水平不同。
人才租賃又稱“人才派遣”,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人才服務機構租賃人才的一種新型用人方式,也是一種綜合性的高階人才服務。
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分別與用人單位、派遣人員簽訂人才租賃協議和人才派遣合同,規範租賃期內三方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與租賃人租賃期內不得存在人員從屬關係。 用人單位與人才租賃服務機構的關係是勞動關係; 被定罪的巨集觀租賃人員與人才租賃機構的關係為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為有償使用關係。
人才租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租賃人員一段時間,另一種是在完成一定工作專案的基礎上租賃人員。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務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報酬由派遣企業(實際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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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是為了選擇崗位,勞務派遣只是一般的勞務勞動者,沒有特殊的崗位要求; 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看出,人才派遣和專業人才是一樣的,勞務派遣和普通人才是一樣的,專業和非專業的區別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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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從字面上看,派遣就是“人才”,所以人才派遣主要針對高素質人才(學歷高、資歷深厚或某一方面獨樹一幟),一般到公司去獲得重視或作為未來培養的主要人才。
勞務派遣:主要派遣普通低階工人,如普通工人、臨時工、暑期工、長期工等。
兩者的區別在於“千兵難得,一人難求”,很多大企業為了留住人才會提供非常誘人的條件,比如移民戶口、補貼房地等,而勞務派遣工作,任何人都可以做到,不需要專業技能或學歷要求。
人才派遣是為了選擇崗位,勞務派遣只是一般的勞務勞動者,沒有特殊的崗位要求; 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看出,人才派遣和專業人才是一樣的,勞務派遣和普通人才是一樣的,專業和非專業的區別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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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才派遣和勞務派遣是同一型別的用工,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主要區別在於:1、從工人的角度來看,被派遣人員的工作是不同的:
根據人才的價值和稀缺性,人才派遣要求工人為一般人才和特殊人才,而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輔助或替代崗位上實施,對工人的要求不高; 2、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適用的企事業單位是不同的:一般企事業單位在需要招聘新員工,又不願意承擔人才風險時,會選擇符合用人需要的人才派遣形式,勞務派遣的崗位只要符合臨時性即可, 輔助或替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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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和勞務派遣是同一型別的就業,但兩者之間也存在差異。 主要區別在於:
1、從勞動者的角度來看,派遣人員的工作是不同的:根據人才的價值和稀缺性,人才派遣要求工人是一般人才和特殊人才,而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輔助或替代崗位上實施,對工人的要求不高;
2、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適用的企事業單位是不同的:一般企事業單位在需要招聘新員工,又不願意承擔人才風險時,會選擇符合用人需要的人才派遣形式,勞務派遣的崗位只要符合臨時性即可, 輔助或替代工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僱傭是我國企業的基本就業形式。 勞務派遣就業是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職位;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崗位; 替代工作是指雇主的雇員因全日制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崗位,可以由其他工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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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勞動者與誰構成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員工租賃,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另乙個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一定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派遣勞動者與派遣企業(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派遣企業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實際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構成勞動關係。
合同工:企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聘的短期工。 合同通常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時限、任務和要遵守的義務。 無論如何,承包人與簽訂合同的企業之間存在合同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受僱單位(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1、是否有必要訂立勞動合同不同:
這是勞務派遣與勞務中介的根本區別,勞務派遣公司必須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建立勞動關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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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計,我是勞務派遣員。 其實去勞務派遣可以搜尋到很多答案,但我想說的是:勞務派遣不如官方或外出。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當然,它也有好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