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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在於:
1. 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
3、勞務管理責任主體不同。 這是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
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外包單位員工,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行安排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職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工作。
4、勞務外包一般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按照預定的勞務單價結算,合同標的物一般為“物”; 勞務派遣一般以派遣的時間和成本標準為依據,按照約定的派遣人數結算費用,合同標的物一般為“人”。 換言之,勞務外包下用人單位購買“勞務”,勞務派遣下用人單位購買“勞務資源”。
5.違法的後果是不同的。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用人單位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雙方合同為基礎,用人單位對承包人勞動者基本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過程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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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勞務派遣,涉及勞務與銀行的關係,勞務外包適用《民法典》。
2、勞務管理責任主體不同。 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實體;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 3、兩者在合同標的物上不同。
4.兩者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 5、兩者在資質要求上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元,法人必須具備勞務派遣資質。
勞務外包的承包人一般是法人或其他主體,不需要有資質要求。 6、風險承擔不同:在勞務外包中,承包人招聘工人的用工風險與用人單位無關; 勞務派遣單位不對被派遣工人的工作成果負責,成功或失敗的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7、財務待遇不同:在勞務外包活動中,承包人按照用人單位支付的外包費用向從事勞務外包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統計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在派遣工人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刃巖崗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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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如下:
1. 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責任主體不同。 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包單位員工,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承包單位自行安排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員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工作;
3.違法的後果是不同的。 勞務承包人不對勞務承辦單位的職工承擔責任。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方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勞務外包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1、假委託由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為真正派出的。
隨著勞務派遣法越來越嚴格,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的限制,很多企業將勞務派遣轉為勞務外包。 但是,如果企業將其業務外包給其他單位,但外包方工人的勞動過程由企業直接管理,則仍是勞務派遣。
2.罰款和連帶責任。
企業業務外包被確定為勞務派遣的,由企業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並可能因勞務派遣比例限制、侵犯勞務派遣工人利益等違法情形,依法承擔罰款、連帶賠償等行政責任。
3、確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
一些企業為了逃避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與外包商簽訂勞務外包服務合同,允許其員工與外包商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但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 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一種反向派遣行為,是一種逃避法律責任的情節,是一種無效的法律行為。 發生爭議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企業仍為勞動者的用人單位。
2、勞務外包員工下崗有補償嗎?
無需任何補償。
外包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承擔經濟補償責任,被解聘的外包員工由勞務派遣公司重新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派遣職工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的勞動者屬於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送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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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當事方是不同的。 勞務派遣是勞動者與派遣公司之間的合同,人事外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將勞動者派遣給其他雇主,然後由雇主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人事外包是人力資源外包的一種形式,是專業第三方根據企業的需要,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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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1、區分兩者的關鍵點在於誰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人事外包是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企業僅將人力資源非核心部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託給專業機構**。
勞務派遣是指中介機構成為勞動者的合法用人單位,實際用人單位與中介機構簽訂人才派遣或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只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移交給中介機構。
2、服務內容不同:從服務內容上看,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比勞務派遣更廣泛,應該與勞務派遣形成一種包容性關係。 人力資源外包不僅包括勞務派遣,還包括人事**、管理諮詢、員工培訓、人員招聘、薪酬管理等。
3、在派遣關係中,企業注重對勞動過程的管理,用人單位直接指揮和監督派遣工人,安排工作; 勞務派遣公司在派遣工人後不參與勞動過程。 在人力資源外包關係中,企業注重工作成果的管理,服務人員為承包人提供勞務; 用人單位不參與勞動過程,甚至不需要關心或干涉承包人聘用人員、聘用多少人員,而只是在完成外包服務專案的基礎上,按照與承包人簽訂的外包協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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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包與派遣的區別在於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勞務管理主體不同,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動合同單位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工作。 勞務外包一般按照勞務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按照預定的人工單價結算,勞務派遣一般按照派遣的時間成本標準和約定的派遣人數進行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受理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務派遣人員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區域派遣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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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概念不同,勞務派遣是人員外包的組成部分之一。 區別如下:
1.兩者的概念不同。
人事外包是指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是勞動關係的建立、錄用退辦手續、檔案管理、保險福利管理、工資發放等)由專門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通過協議完成。
在勞務派遣的情況下,中介機構成為勞動者的合法用人單位,實際用人單位與中介機構簽訂人才派遣或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只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委託給中介機構。
2.隸屬關係不同。
人員外包分為人事**和勞務派遣。
3、使用範圍不同。
人力資源外包是一種將人力資源管理的部分職能外包給專業機構的管理策略。 目的是有效提高外包職能的效率和專業化運作。
勞務派遣是一種補充形式,只能用於臨時、輔助或替代工作。 然而,許多雇主在各類崗位、時間長短上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其主要業務崗位上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人。
4. 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對於電信公司來說,這兩種方法解釋如下:
1、勞務派遣人員與中介公司簽訂勞務派遣人員人員和勞動關係。
2、在人事外包的情況下,員工與電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人事管理相關工作由第三方公司管理。
法律分析:只要申請人能保證實收資本、固定辦公位址、有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等條件到位,並能提交相應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可以在規定的20-30個工作日內重新頒發新的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 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到期後,經營者不申請換領的,由有關部門登出該單位的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公司不再具有勞務派遣業務資格。 >>>More
1、是否有必要訂立勞動合同不同:
這是勞務派遣與勞務中介的根本區別,勞務派遣公司必須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建立勞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