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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期滿時,出租人和承租人往往會基於原有的租賃關係和相互信任,繼續參照原有合同履行,而不在原合同的基礎上簽訂新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 對於這種做法,很多人懷疑原租賃合同在到期後是否繼續有效,如果發生糾紛,是否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的規定繼續主張權利。 其實大家不用擔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到期時,雙方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但出租人和承租人繼續保持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必須繼續履行原合同的規定, 但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為無限期。
雙方當事人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期限終止雙方租賃關係後,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財產,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無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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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租賃財產,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無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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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書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不採用書面形式的,無法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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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時,很多人只籤一次合同,即使合同到期,雙方往往不會刻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通常租客繼續按照原合同支付租房,房東照常收取租金。 這種做法讓很多人懷疑原來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其實毋庸置疑,當租賃合同到期時,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如果房東沒有提出異議,則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必須繼續履行原合同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期限終止雙方租賃關係後,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2、如不希望租賃合同期限無限期,應在租賃合同期滿前及時提交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並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 由於租賃合同到期後不自動續簽,如果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且房東未提出異議,則原租賃合同將繼續有效,成為無限期租賃合同。
1、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約的,雙方應理清“手尾”。
當租賃合同到期時,如果雙方不續租,難免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押金的退還、租客清房還房等,雙方要協商妥善處理。
1、租客不續租時,房東應退還押金,如房東不退還或少退,雙方協商不成,租客可到當地租房管理部門投訴並索償; 如果押金仍未追回,租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押金,不要徒勞無功或無良房東支付押金。
2、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房東不願再次出租,租客拒絕離開時,房東可以先報警; 如果問題無法解決,房東可以去法院起訴流氓租客,要求租客賠償相應的損失並搬出房屋。
需要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