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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僱傭合約期滿後繼續工作而沒有續簽僱傭合約,我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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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繼續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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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且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月薪。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違規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一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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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月薪的兩倍。 如您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您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無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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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續簽但勞動者繼續工作且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及時續簽; 或者建議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 如果店鋪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我該怎麼辦?
合同期滿未續約的,合同將自動終止,一般不予賠償,承租人應將租賃房屋恢復到原狀,並將房屋返還出租人。 租賃合同未約定續簽,租賃期過後仍實際使用租賃期限的,視為雙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承租人應當按照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2. 如果房東不續簽租賃合同,我該怎麼辦?
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業,房東對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業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視為無限期租賃; 承租人終止合同期滿後租賃關係終止的,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租賃財產的性質及時歸還租賃財產。
3.不續約是否合法。
非法。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續簽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月薪的兩倍。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為原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為原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期勞動合同,但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無期勞動合同,並依據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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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未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月薪。
1. 如果三年期限快到,單位仍未續期,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動者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雇員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月薪的兩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無過錯的,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離職員工薪酬標準。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雇主不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月薪,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勞動滿一年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工資的兩倍,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應當繼續為原用人單位工作;
原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