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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計,我是勞務派遣員。 其實去勞務派遣可以搜尋到很多答案,但我想說的是:勞務派遣不如官方或外出。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當然,它也有好處。
1.用人單位無需處理工傷、產假、職稱考核等人事問題,可以專心做自己的事業。
2.無需簽訂勞動合同,節省了一定的勞動爭議。 預論證。
3.為了節省人力,像給派遣員工發工資這樣的事情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用人單位對此不用擔心。
但是我發現,現在的勞務派遣只能做這些基本的事情,有些事情,比如員工培訓和管理,根本做不到。
因此,目前大多數銀行和國有企業對物業採用勞務派遣,減少設立(減少支出)。
我公司目前在勞務派遣方面做得很好,但我真的不敢說服務這個詞。 很多服務都沒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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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勞動合同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享受各項福利”。 如果用人單位在短時間內規範所有人員的用工,工作量將極大。 因此,委託勞務派遣公司為混亂公司的員工進行勞務派遣,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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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就是和A公司簽訂合同,為B公司工作。 B公司將工資支付給A公司,然後由A公司支付工資,猜想國土局會給你工資,也就是說,你和B公司沒有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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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作用:1、降低人員管理成本; 2、靈活的用工方式; 3、降低招聘成本; 4、提高勞動生產率; 5、避免勞動合同糾紛; 6、可節省社會保險費、稅費等財務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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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新型勞動關係,有利於保護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充分利用勞動部門的就業平台和資源優勢,為派遣員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廣闊的職業選擇; 注重對派遣員工的教育培訓,有效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派遣員工擇業能力。
2、勞務派遣既保證了被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又可以利用內部崗位空間和崗位調整來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 可以節省招聘員工的羨慕成本,如場地租賃費、廣告費等; 同時,也避免了用人單位招聘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造成的損失和麻煩。
3、實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的勞動力;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遣人員數量,有利於用人單位用工的靈活性; 還可以用於減輕用人單位繁瑣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有利於用人單位集中精力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人員單惠良偉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因此,絕對不可能每年申請一次簽證。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1、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籤嗎,簽完可以反轉嗎?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如果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雙方都需要受合同的約束,勞務派遣合同只有在法定條件下才能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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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在促進派遣員工就業、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技能和實踐能力、保護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解決派遣員工後顧之憂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新型勞動關係,有利於保護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3、注重對派遣員工的教育培訓,有效提高派遣員工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派遣員工選擇職業的能力。
1、勞務派遣合同最多可以續簽幾次。
法律沒有規定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續簽的最高次數。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務派遣中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辦?
1、在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2、勞動者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情況下,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不能只把與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企業作為被告, 同時將具體用人單位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與勞務派遣企業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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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務派遣的好處是: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使勞動者獲得充分的社會保障; 勞務派遣單位在法律上有義務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期限為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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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具有以下優點: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用工形式的補充; 可以降低人事管理成本和招聘成本; 提高勞動生產率; 節省社會保險費和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應當派遣崗位數、人員數、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支付金額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僱傭是中國企業的基本就業形式。
勞務派遣是一種補充形式,只有棚戶區銷售才能在臨時、輔助或替代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職位;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崗位; 替代工作是指雇主的雇員因全日制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崗位,可以由其他工人代替。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人數,不得超過其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勞務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另乙個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繳納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More
法律分析:只要申請人能保證實收資本、固定辦公位址、有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等條件到位,並能提交相應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可以在規定的20-30個工作日內重新頒發新的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 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到期後,經營者不申請換領的,由有關部門登出該單位的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公司不再具有勞務派遣業務資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