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如何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3-2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合同未屆滿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無償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勞動者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支付;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繳納。支付長達 12 年的費用。

    計算遣散費的勞動者工資,按照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人簽字,你去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容名稱”欄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保留底頁作為證據, 加上勞動合同就足夠了,如果用人單位在30天內沒有支付你的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可以提前 30 天辭職。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勞動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遣散費的月工資按照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計算,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和加班費,只要貨幣收入屬於工資範疇的,就列入應付工資範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付的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開除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雇的規定是空白的。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8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鏈】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僱傭合同可以在到期前終止。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有解除權的人可以在發生終止事由時解除勞動合同。

    1、如何計算解除合同權訴訟的訴訟時效。

    解除合同權訴訟的訴訟時效計算如下:(一)終止期限為法定或者約定的,應當按照其規定;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終止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或者經對方合理提醒仍未行使的,終止權消滅。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564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後仍未使用該權利的,該權利應當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且自享有撤銷權的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或者經對方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 該權利應予消滅。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2. 如何終止租賃協議。

    終止租賃合同,雙方需要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或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合同理由。

    根據《民法典》第56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因承租人事由不能使用租賃物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財產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

    2)租賃財產的權屬有爭議的;

    3)租賃物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562條。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宣告或者表明其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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