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存在補償問題?

發布 職場 2024-03-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答案:

    1)合同期滿時,本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您不同意按原合同待遇續約或加重待遇的情形除外;

    2)合同期滿,雙方或公司不提出續約的,合同終止,公司應支付經濟賠償金;員工提出不續約的,有兩種情形:a、公司提出低於原合同的待遇條件並要求續約,員工不同意的,員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灣。如公司提出以高於原有或相同待遇條件續簽合同,員工不同意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公司與您續簽了舊合同,並且待遇仍與原合同相同,那麼您應該續簽,否則將不予經濟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 如果您個人不主動續簽簽證,則不予補償。

    2 如果公司不與您續約,您將獲得 2 個月工資的補償,該工資基於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

    如果公司與您續簽舊合同,待遇仍與原合同相同,您不無償續簽新合同,則只能協商新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您不同意續約,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續約,則應給予您經濟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有賠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要求無限期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勞動者工齡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員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要求按照原有條件或者條件較好的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勞動者無需賠償,其他情形中用人單位無需續簽合同的除外。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帆船工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合同到期且口頭通知未續簽,員工通常會獲得補償。 公司維持或改善工作條件,除非員工拒絕續簽合同。 遣散費應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按乙個月的工資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47條.

    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一年內悔改、無知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後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而終止合同的,不僅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提前30天通知不續簽,則遣散費費率將按一年零乙個月計算:如果沒有提前通知,標準為N1。 遣散費標準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扣除社保和公積金。

    遣散費是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勞動者的遣散費。 遣散費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貼。 中國法律一般稱為“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稱為“遣散費”,俄羅斯《勞動法》稱為“解雇費”。

    根據《勞動法》和《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當根據違約、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而定。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以實際遣散費為依據,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顯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因違法行為或違反用人單位工作紀律而解雇員工,則無需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版本: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續簽權,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合同期滿不續簽的,給予賠償,用人單位表示不續簽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如果雇主維持或提高續簽條件,而雇員不續簽簽證,則不予賠償。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把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情況,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尊重這樣乙個事實,即勞動過程非常複雜且千變萬化,不同行業和單位的合同工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國家法律法規只能規定共同的問題,無法規定當事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業務或工作需要,確定雇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合理利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既是對合同雙方的保證,也是約束,有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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