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後如何獲得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3-0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合同到期且公司不續簽,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合同期滿後,如果公司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只能獲得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仍未續簽的,應當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通過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如降職、減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主動不續約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通過維持或改善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約,或降低與勞動者續約條件而勞動者不願續約的,勞動者可獲得經濟補償(按單位服務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超過六個月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經濟補償由企業在職工離職時支付,企業不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直至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用人單位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或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無調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職責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合同結束時的遣散費計算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當要求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承包人應當使用自己的裝置、技術和人工完成主要工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包人委託承包的主要工程委託第三方完成的,應對第三人完成的工程結果負責; 未經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也可以終止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條 受託人需要協助承擔的,受託人有協助的義務。 承包人不履行協助義務,不能完成承包工作的,承包人可以督促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延長履行期限; 承包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合同結束時計算薪酬的方法是每整年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照乙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勞動者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您好,根據您說的情況,您於2007年12月4日進入公司,並在您進入公司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合同到期,雙方協商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提出合同期滿後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承擔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工資的平均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明確勞動合同的計算方法分兩個階段確定, 你們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就籤了字,前者是乙個階段,後者可以從《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情況來計算。不存在支付賠償金的問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屬於經濟補償支付範圍。 因此,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續約,沒有特殊情況,也無需向您支付賠償金。

    原因如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工資標準的計算和依據。

    1)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1.協商終止遣散費=服務年限月薪(12年以上,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非工傷解雇經濟補償=月薪+工作年限醫療補貼(不低於6個月工資,大病50%,絕症100%)。

    3、不稱職解雇遣散費=工作年限月薪(12年以上,按12年計算)。

    4.客觀變更遣散費=工作年限和月薪。

    5、經濟裁員遣散費=工作年限和月薪。

    6、逾期支付遣散費=原遣散費+額外遣散費(原遣散費的50%)。

    2)用人單位未支付遣散費的賠償。

    賠償 = 遣散費總和 n=服務年限 月薪 (1+50%) n(1

    3)因用人單位未訂立合同而非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或合同無效的賠償金1=應付用人單位工資收入的25%=醫療費用的25%

    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和工資標準的計算和依據。

    1)非法解雇賠償金=聘用費+培訓費+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員工違反保密規定的賠償=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相關回答
10個回答2024-03-07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More

6個回答2024-03-07

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合法續簽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違法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More

5個回答2024-03-07

合同可以續簽。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More

6個回答2024-03-07

解雇通知書是公司用來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檔案。 根據規定,應向員工發出解雇通知。 當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嚴重違反法律、紀律,或者公司需要重組業務時,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辭退。 >>>More

4個回答2024-03-07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從開始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以下三種型別: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