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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合法續簽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違法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續簽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約解除合同的, 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於遣散費的補償金。
在其他情況下,續約與否是雙方的自主權。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並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和《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步法2024年第309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自2024年1月1日起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遣散費的勞動者工資,按照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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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您續簽合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時,公司才應從第二個月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但請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這種情況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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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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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是有補償的。 用人單位期滿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通知勞動者,與勞動者協商,並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服務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1.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有任何補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一般來說,除非公司維持或完善勞動合同條款,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盲訴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2.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4、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仍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7、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8、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解除勞動合同;
9、某項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並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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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未滿,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雇主無過錯解雇; 經濟冗餘; 其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支付一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本鎮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中等攻擊。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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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沒有違法違規的,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責任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法期滿前解雇有補償嗎?
合同未滿的,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無需支付任何遣散費或事先通知。 這些合法解雇情況主要包括: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單一檢查淘汰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拒絕對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外,雇主也可以解雇雇員,只要提前 30 天發出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經濟裁員,員工在合同到期前被解雇是不可避免的,但即便如此,員工仍然有權獲得一些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雇
1.勞動者無故辭退,不支付遣散費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補償金,即每工作滿一年兩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補償標準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齡補償。
2、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員工在合同期滿前被解雇,員工可以選擇向相關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選擇在與用人單位協商失敗的情況下直接申請仲裁。
解雇通知書是公司用來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檔案。 根據規定,應向員工發出解雇通知。 當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嚴重違反法律、紀律,或者公司需要重組業務時,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辭退。 >>>More
1. 合同到期不續約並不違法。
2、如公司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未以書面通知方式續約,只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按實際服務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不到半年的乙個月工資。 >>>More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勞動合同期限為 XX-XX-XX-XX-XX-DD。根據《勞動法》等規定,公司特此終止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限期),並經證明。 >>>More
需要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