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割問題,解決! 財產分割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8-21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07年屬於婚前財產。 它屬於女人。

    但是,如果你想賣掉你的房子,你仍然需要簽發結婚證,這是夫妻雙方都需要的。 丈夫沒有償還貸款的證據,房子屬於女方。 女人是唯一的所有者。

    而且他在購買時仍未結婚。

    2.現在買的房子其實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加個名字就可以了,南方可以直接向房管局申請加個名字,女方可以簽字。

    如果以後離婚,官司可以勝訴,屬於雙方。

    至於為什麼能拿到單證,那就是**的問題,從這一點來看,**的問題居然能開出單證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為此向當地民政局申訴。 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單身證明是不合法的,男方故意隱瞞自己的已婚身份也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房子屬於雙方,有或沒有名字。

    如果房地產證書是單獨擁有的,訴訟可以勝訴,屬於雙方。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你的愛人和你離婚了,而你的愛人想要你在07年買的房子,他肯定會起訴你,那麼他必須拿出證據幫你還款(比如從他的銀行賬戶轉賬到還款賬戶),他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他幫你還了貸款, 所以你自己還貸款。

    男方跟你離婚後,他11年買的房子是你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肯定會有你的份。 但該男子付出的代價是欺騙銀行。 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麼多問題,就給5分吧! 太......了首先,只要你還了貸款,你就擁有了房子的所有權! 您可以保留還款單(最好以自己的名義)或簽署貸款合同!

    第一所房子是女人擁有的。 第二組是共同財產。 沒有必要證明他沒有還款,因為他不能證明他已經還了貸款,他才是收集證據的一方!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07年購買的房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11件是夫妻共同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房子重要還是丈夫重要?

    如果我告訴你,沒有你的份額,你不會結婚?

    你現在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如何分割財產,以防萬一不好!!

    如果你糾結於未來離婚誰來買房子的愚蠢問題,那就不要結婚了!

    因為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至少要有相互信任!

    你看到的婚姻法規定,這是針對閃電婚姻的]我不明白為什麼記者現在吃飯!!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再簡單不過了! 何必這麼囉嗦,做公證的時候,可以多加10塊錢找乙個共有人,你和你男朋友乙個是產權人,乙個是共有人,產權比例是共有人。 這所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乙個半。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夫妻有婚前協議,那就按照婚前協議去做,不然這套房子作為婚房(婚後買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你寫兩個人的名字自然不用多說,但就算只寫乙個人, 這也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還是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任何人給錢都沒用,就算你給錢,只要房子落在他們夫妻的名下(或任何人的名下),就是共同財產,不會只屬於你的兒子,這在《婚姻法》中是特別強調和規定的。

    當然,既然你還沒給錢,那麼你可以和他們商量一下,要求簽訂乙份房產協議,上面白紙黑字地寫著,如果離婚了,房子應該怎麼分割,算不算是共同財產,如果你提出他們不接受的條件, 那麼你是否給這筆錢是你的自由。 只要簽訂了協議,就按照協議進行。

    如果有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首先,你指的是房子的首付,還是房子的首付是75%。 這很重要。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你說首付是你給的,那另乙個是收75%是你兒子的負擔,另乙個是你兒子和你兒媳婦的名字,有一部分是你兒子兒媳婦的,那麼以後這個房產就屬於你兒子和你兒媳婦了,你要在房產證上註明,女方的百分之幾是夫妻的注意,如果沒有鈔票屋,那是你兒子和兒媳的,然後是他們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結婚後,如果女方能證明兩人共同償還剩餘的房貸,並且女方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那麼該房屋就算是年輕夫婦的婚房,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你可以以父母的名義買房,兒子結婚兩年後,可以把房子單獨轉讓給兒子,屬於父母給的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雖然因貸款尚未償還而不能更改名稱,但可以在婚前財產公平的基礎上行使權利。

    對男人不好。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則只能將其確定為個人財產。

    它是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男女雙方已就該財產達成協議,離婚時應執行該協議。 這個房間是女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平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父親去世後,父親留下的房子歸遺產所有,屬於分割前七兄弟姐妹的共同財產,七兄弟姐妹為共有人。

    2、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而你的兄弟擅自建造了一棟三層樓的建築,侵犯了你的共同權利。 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制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但是,考慮到既成事實,法院將要求對方分割財產,並給您的兄弟一些建造房屋的補償。 (可能存在沒有管理的情況,例如因為房子太舊而翻新)。

    3.當然,評估是基於當前的住房**評估,這樣您就不會因為土地公升值而損失。

    4.如果母親還活著,財產的一半歸母親所有,剩下的一半由八個人(包括母親)平分。 如果母親不在,財產將在你們七個人之間平均分配。

    5、舅舅單身(無子女或配偶),二姐已傳給舅舅,您有權單獨繼承。

    第十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當然,之前是按照老房子來評價的,加的部分是你哥哥的。 關鍵是你二姐算是傳給你舅舅了? 如果是這樣,你父親留下的房子的一半屬於你母親,另一半由你二姐和你母親的其他六個孩子平分。

    你哥哥後來蓋了自己的房子。 如果你能證明你的二姐是你叔叔收養的,她可以單獨繼承你叔叔的財產。 可是,我沒弄清楚你二姨是娘那邊還是你爸爸那邊,如果你有二姨,那麼你二姨留下的房子就有她夫妻倆共同財產的一半,剩下的就和你二姐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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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個回答2024-08-21

1、所謂“收養”不是乙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無論離婚時間長短,或者有沒有天然的依賴血緣關係,都不能斷絕,也就是說,表哥和表妹的母子關係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至於你哥哥是否想通過加入親戚將戶口轉移到你的名下, 他是乙個成年人,他可以自由選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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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應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More

19個回答2024-08-21

現在的設計院,CAD加天正建築是建築師的必備品。 >>>More

12個回答2024-08-21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當然你會得到全部遺產; >>>More

17個回答2024-08-21

這要看是誰的房產證,如果是爺爺的,跟他哥哥沒什麼關係。 >>>More